“博鑫洗碼”一骨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4年,罰金5萬!

利箭在出擊從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6月30日公佈的“ 博鑫洗碼 ”理財刑事判決書中獲悉:

“博鑫洗碼”一骨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4年,罰金5萬!

2018年底,崔某寧(另案處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山東省平度市以“ 博鑫洗碼 ”理財投資理財的名義,分團隊、層級發展人員,以投資1萬每天返利300元至500元高額返利,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

2019年2月被告人劉某經孫某某(另案處理)介紹開始投資“ 博鑫洗碼 ”,透過微信組建團隊,在淄博市淄川區以“ 博鑫洗碼 ”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現已查明共向34名群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800多萬元,至案發尚有375萬多元未歸還。

劉某於2019年10月1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9年11月2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區分局逮捕。

淄川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予以採納。被告人劉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系坦白,對其可從輕處罰。劉某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從寬處罰。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某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案發前無違法犯罪行為,社會表現良好,請求對被告人劉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其他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採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涉案損失款,依法予以追繳,依法處置。

3、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依法處置。

有關“博鑫洗碼”骨幹被抓捕的的報道:

成功破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託資料導偵實戰應用查明,2018年底以來,崔某某(女,44歲,平度市人)等人,透過微信群影片、錄音講課等方式,以“博鑫洗碼理財”投資澳門賭場洗碼盈利的經營名義,分團隊、按層級發展人員,以每投資1萬元一天返利300元至500元為引誘,騙取大量人員投入鉅額資金,初步梳理累計交易金額達19。02億元。日前,平度公安局將崔某某等5人抓獲,凍結涉案賬戶51個、金額9000萬元。

“博鑫洗碼”一骨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4年,罰金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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