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針對“劣跡藝人”首次釋出了規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

2月5日釋出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

1年、3年、5年以及永久

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在抵制期滿前三個月內,藝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能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這個管理辦法,涉及到的人員包括:中國境內從事

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

以及其他形式的現場演出活動的表演者。一句話,唱歌的、演戲的、說相聲的、演小品的、變魔術的、演雜技的都要

遵守這個管理辦法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管理辦法中包括

15項禁止性條款

,按照小編的理解,首先

違法犯罪

的行為肯定不行。其次

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

的行為也不行。以及

假唱

、假演奏等違反行業內規則的行為同樣不行。釋出不實資訊,在網上造謠、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等行為都不行。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據悉,該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大家想一想,

相關部門為什麼選在這個時間釋出這個管理辦法呢?

相信勢必是受到最近發生的

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以及

華晨宇張碧晨未婚生子事件

的影響。其實業內早就應該出臺政策法規,來約束公眾人物的行為。

“劣跡藝人”就應該受到抵制和封殺

,想要復出,那得看民眾們答不答應。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在這裡可能有些粉絲要說:難道不能給人改過的機會嗎?機會肯定要給,老話說得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作為公眾人物,就

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應該時刻記住,你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很多人的關注,在歌迷、影迷、粉絲心目中,你們是

榜樣一般的存在

,你們的行為舉止都會對別人產生影響。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如果對“劣跡藝人”聽之任之,那麼試想一下,豈不是整個社會都要亂了?

鄭爽有幾千萬粉絲,如果不想生孩子的都去代孕,反正偶像都去代孕了,有什麼大不了的?那將來不知道會有多少孩子被遺棄。如果柯震東、房祖名、張默的粉絲都學偶像去吸D,那讓那麼多

犧牲掉的緝毒警察情何以堪?

“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所以很明顯,當明星做了違法犯罪、違反道德的事,那麼因此

產生的影響勢必要比普通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大得多。

所以,當一個明星已經起不到表率作用的時候,就已經不適合承擔社會責任了,此時就應該退到幕後,做一個普通人,遠離鏡頭和鎂光燈。當然,

這並不影響你改過自新,你只是失去了當公眾人物的資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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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大鼻涕甩袖湯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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