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想復出?別說沒給你們機會:抵制期滿後要提出申請
針對“劣跡藝人”首次釋出了規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
2月5日釋出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
1年、3年、5年以及永久
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在抵制期滿前三個月內,藝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能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這個管理辦法,涉及到的人員包括:中國境內從事
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
以及其他形式的現場演出活動的表演者。一句話,唱歌的、演戲的、說相聲的、演小品的、變魔術的、演雜技的都要
遵守這個管理辦法
。
管理辦法中包括
15項禁止性條款
,按照小編的理解,首先
違法犯罪
的行為肯定不行。其次
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
的行為也不行。以及
假唱
、假演奏等違反行業內規則的行為同樣不行。釋出不實資訊,在網上造謠、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等行為都不行。
據悉,該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大家想一想,
相關部門為什麼選在這個時間釋出這個管理辦法呢?
相信勢必是受到最近發生的
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以及
華晨宇張碧晨未婚生子事件
的影響。其實業內早就應該出臺政策法規,來約束公眾人物的行為。
“劣跡藝人”就應該受到抵制和封殺
,想要復出,那得看民眾們答不答應。
在這裡可能有些粉絲要說:難道不能給人改過的機會嗎?機會肯定要給,老話說得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作為公眾人物,就
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應該時刻記住,你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很多人的關注,在歌迷、影迷、粉絲心目中,你們是
榜樣一般的存在
,你們的行為舉止都會對別人產生影響。
如果對“劣跡藝人”聽之任之,那麼試想一下,豈不是整個社會都要亂了?
鄭爽有幾千萬粉絲,如果不想生孩子的都去代孕,反正偶像都去代孕了,有什麼大不了的?那將來不知道會有多少孩子被遺棄。如果柯震東、房祖名、張默的粉絲都學偶像去吸D,那讓那麼多
犧牲掉的緝毒警察情何以堪?
所以很明顯,當明星做了違法犯罪、違反道德的事,那麼因此
產生的影響勢必要比普通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大得多。
所以,當一個明星已經起不到表率作用的時候,就已經不適合承擔社會責任了,此時就應該退到幕後,做一個普通人,遠離鏡頭和鎂光燈。當然,
這並不影響你改過自新,你只是失去了當公眾人物的資格而已。
本文由 大鼻涕甩袖湯 原創。
圖片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