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東全面實施藥店分級分類管理 一類店不可經營處方藥

下月起山東全面實施藥店分級分類管理 一類店不可經營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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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藥不是所有藥店都能買到了”。今天,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12月1日起,《山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藥品零售企業將按經營範圍、規模等要素分為三類,同時在經營分類基礎上,將每類藥品零售企業分為A、B、C、D四個風險等級,並實施動態管理。據悉,2020年底,全省將完成對每家藥店的分級管理,並在藥店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根據企業設定條件與藥品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的適應程度,核定的經營範圍從小到大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相對應的企業分別簡稱為一類店、二類店和三類店。”省藥監局藥品安全總監、藥品市場監管處處長林炳勇表示。

據介紹,一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二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三類店經營範圍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除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等不得在零售藥店銷售的藥品外,生物製品、中藥飲片等均可在三類店銷售。

同時,《辦法》對“僅經營藥食同源類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精製包裝中藥飲片,且不拆零銷售的”二類店、三類店,放寬了准入門檻,允許其可不配備中藥師、可不配備藥鬥等裝置、可不增加“中藥飲片”經營範圍。“下月起,將按照分類標準對新開辦藥店進行許可,對已在經營的藥店,當藥店需要作出經營地址變更、許可證到期換證等事項時,在新換許可證上作出區分。”林炳勇介紹。

(責任編輯:張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