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女孩與男子發生關係,媽媽:明知是學生,你還做那事!

“我又不知道她未滿14週歲,她又沒告訴我,而且我看她身體發育,言行舉止都很成熟,發生關係時她也沒反抗,我沒有犯罪。”黃某辯解道。

“一個剛上初一的女生能有多大你不知道嗎?你不是不知道,你是假裝不知道,以此來掩飾你的罪行!你明知她是個學生,你還做那事!你這這樣的人太可恨了!你讓我家孩子以後怎麼辦?”邱某的媽媽憤怒的說道。

未滿14歲的未成年女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女孩的媽媽這麼憤怒?這是一個發生在江蘇某地的一個真實的事情。

案件回顧:

黃某今年25歲,目前在北方某城市一個工地上打工,目前單身。工地上不僅環境差,生活也是枯燥無聊的,所以平時沒事黃某就在網上加一些女孩聊天,作為一個長期“聊妹”的人,黃某積累了很多聊天話術,常常把女孩逗的大笑。

未滿14歲女孩與男子發生關係,媽媽:明知是學生,你還做那事!

一天黃某在聊天軟體上結識了女孩邱某,透過聊天,黃某得知邱某剛上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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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聊天的黃某面對這個剛上初一的邱某,簡直是輕而易舉,常常幾句話把女孩逗的樂半天,經過幾個星期的聊天,女孩對黃某已經越來越依賴。

現在的小孩都比較早熟,初一也基本到了情竇初開的年紀,對異性比較好奇,當有異性對其噓寒問暖時便很容易喜歡上對方。

但是,這個年紀的女孩往往心智、思想還不夠成熟,她們對社會沒有什麼認知,很難辨別善和惡,也很難理解這個世界的複雜與險惡。她們只知道玩,但不知道“玩”的背後可能會造成的傷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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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的聊天也越來越肆無忌憚,不久黃某見時機成熟,便約女孩出來,女孩沉浸在黃某的甜言蜜語中,不假思索的便答應了。

黃某開車來到兩人約定的地點,接到邱某後,把邱某帶回自己租房的家中,由於黃某家裡十分凌亂,而且床上也很脹亂,黃某便在車上先後與邱某發生了兩次關係。

未滿14歲女孩與男子發生關係,媽媽:明知是學生,你還做那事!

回到家後的女孩被媽媽發現異常,在媽媽的質問中,女孩說出了實情,媽媽知道後,如五雷轟頂,差點沒氣過去,連忙打電話報了警。

以案釋法:

在法庭上,黃某辯稱邱某身體發育、言行舉止都很成熟,他以為邱某已滿14歲,而且發生關係時也沒強迫她,自己並不構成犯罪。

而警方透過查閱他們的聊天記錄,發現邱某告訴過黃某自己在上初一,按照一般學生的年齡,在初一這個年紀都是未滿14週歲的,所以法院推定黃某明知邱某未滿14週歲,仍與之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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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已強姦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寫在最後:

國家一直在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是仍有很多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事情。

儘管有法律的保護,但很多人仍然漠視法律,打起未成年人的主意,引誘他們一步步做出超出年齡的事情。對於未成年人,由於思想不成熟很容易被騙,學校和家庭應該共同努力,加強對未成年孩子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