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刪使用者手機快取:誰動了我的“手機垃圾”?| 新京報快評

得物刪使用者手機快取:誰動了我的“手機垃圾”?| 新京報快評

“刪快取”是法律空白地帶,但也是真問題,需要透過公共事件來推動技術規範的細化,打上法律的補丁。

得物刪使用者手機快取:誰動了我的“手機垃圾”?|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有使用者表示得物App未經允許刪除了自己手機上的影片。圖/IC photo

文 | 克鮮

近日,“得物刪除使用者影片”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起因是有使用者表示,自己雙十一在得物平臺購物,收到貨後認為商品有問題,於是拍影片準備聯絡平臺,不料收到自己手機提示“得物App刪除了影片”。

當天,得物迴應稱,經核實,得物App從未刪除使用者手機相簿中的原影片,為避免佔用使用者手機空間進行刪除的是臨時快取檔案,並“觸發了系統攔截通知”。

到底刪除的是不是快取檔案?手機的隱私權提示又是不是“誤觸發”?這兩個問題,其實並沒有權威的說法。但是,這種對隱私被侵犯的焦慮是實實在在的,應該有權威部門的調查,特別是這種“誤解”已經多次發生過了。此前,多家知名App都曾遇到類似情況。

自己的手機就像自家的口袋,但是若有App平臺以“為你好”的名義,把手伸進你的口袋,“幫”你清理垃圾,那所有使用者都會產生厭惡心理。

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委託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與受託人約定委託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資訊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並對受託人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進行監督。”

也就是說,App運營方要獲取個人資訊時,必須得到使用者的明確授權,並且約定收集個人資訊的目的、範圍等,而且事後處理時也必須按約定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來處理資訊,包括刪除相應的資訊。合法、正當、必要,是App運營商採集使用者資訊的底線。

但是,所謂“快取資訊”卻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一方面它對於使用者是垃圾資訊,並且佔用手機儲存空間,一方面,這裡面又儲存有個人資訊:你搜了什麼商品?看了什麼短影片?輸入了什麼文字?哪些熱詞可能帶動使用者的消費?

問題在於,快取到底算不算“個人資訊”?是否需要按“個人資訊”予以保護?目前從立法層面,到司法判決層面還沒有明確說法,某種程度上,也正是這種不明確性,引發了很多爭議。

2020年時,有使用者聲稱,自己手機裡的圖片被某社交軟體自動刪除,同樣觸發華為手機的警報,之後,該軟體迴應稱:“所刪除的圖片是臨時快取圖片,不是使用者儲存在系統相簿的照片”。此事當時就曾引發過法律界、IT界的熱烈討論。

應該看到,這種所謂的“誤報警”,歸根到底還是因為有的App獲得太多的許可權,甚至可以做到隨意管理使用者的檔案。哪怕刪除的是快取檔案,但也已經嚴重侵犯了使用者對於檔案的管理權。這是問題癥結所在。

這背後,其實是App的過度索權、強制索權。對於使用者來說,最安全、最放心的方法就是自己刪,不需要App運營方越俎代庖。

近年來,國際社會資訊領域的法學家一直在探討“個人可識別資訊(PII)”的概念,核心還是公眾對於“隱私權的合法期待”。哪怕是手機的“垃圾堆”,哪怕使用者自己手動刪除不方便,但仍然不希望把這個許可權轉讓給App運營商。這就是對於“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其實,自2019年以來,工信部一直在重拳整治App“過度索取許可權行為”,當年就釋出了《關於開展App侵害使用者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這幾年來多個知名App就被點名批評過,甚至有的還被重罰過。

對於目前屢屢被曝光的“刪快取”問題,工信、網信等部門也不妨更多地介入、調查,制定更多行業標準,明晰規則,壓縮擦邊球的空間,讓使用者有一個不被打擾到的手機。“刪快取”是法律空白地帶,但也是真問題,需要透過公共事件來推動技術規範的細化,打上法律的補丁。

撰稿 / 克鮮(媒體人)

編輯 / 劉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