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罰款200合理嗎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麼?
違法停車是要被罰款的,但是不是停在主幹道卻被罰了200元,這種罰款合理嗎?有沒有依據呢?
違法停車如何處罰
違法程式碼
違法行為
處罰
10391
機動車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罰款200元
13442
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指示
扣3分,罰款100元
4704
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
扣12分,罰款200元,予以警告
4613
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
扣6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
40082
非緊急情況在應急車道行駛
違法停車罰款200合理嗎?
2017年11月2日我把自家車停在沙坪壩聯芳街道富洲新城蘭亭(中房千尋外十字路口裡面)還在建的工地外,這條路又未通車,又是斷頭路被告知違停罰款200。請問又不是主次幹道這種違停罰款200合理嗎?
違法停車罰款依據
關於在城市道路亂停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
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由於您未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應當受到二百元以下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