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為何未被追究刑責?罰繳近9億有何依據?

稅務部門今天(3日)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超8。83億元。

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

追繳稅款2.55億元

,加收

滯納金0.33億元

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

罰款計2.4億元

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

罰款計2.39億元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

罰款計94.6萬元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

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今天(3日)中午12時許,@范冰冰 釋出道歉信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向大家誠懇道歉。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范冰冰為何未被追究刑責?罰繳近9億有何依據?

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藝影視從業者遵紀守法

稅務部門3日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開出鉅額罰單的處罰依據是什麼?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此案對文藝影視界有何教育警示意義?新華社記者採訪了法學專家和文藝影視界人士。

處罰金額體現寬嚴相濟

記者瞭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法學專家和文藝界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於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根據我國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陰陽合同’是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因此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規範稅收秩序推動影視業健康發展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6月底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國影視藝術發展,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執行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環境下,規範有序進行。人民群眾對影視界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反映強烈。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順民意、聚民心,有助於推動新時代文學藝術健康發展。

他認為,這對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健康成長也極有幫助,提醒大家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時代的呼喚,自覺走德藝雙馨的道路。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林永健說,必須正視影視業存在的偷逃稅現象。“影視演員成了名,站在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有利潤,出了名、得了利,還不依法納稅,不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他說,對這件事的及時依法處理,也有利於促進行業內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藝界亂象。“我想,廣大文藝影視工作者從內心裡都是贊成和支援的。”

記者瞭解到,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林永健認為,這樣的方式既能夠保障依法納稅者的合法權益,又能夠促進我國影視業規範健康發展。

光明日報評論員文章: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

經過稅務機關3個多月的依法調查核實,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有了明確結果。稅務機關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以罰款的決定。社會各界特別是文藝影視工作者堅決支援稅務部門依法查處此案,並從中得到教育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段時間以來,廣大群眾要求規範治理明星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呼聲極為強烈,多數文藝影視工作者也對圈內個別人表現出的極度拜金主義、無視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的行為感到憤慨和憂慮。有專業人士稱:“有些明星太不像話,站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是利潤,而且還不繳稅。”這種狀況必須得到根本扭轉。

此案中,稅務部門嚴格依法查處,按實裁量,綜合考慮,體現出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其結果亦符合公眾的心理預期,確實達到了查處一個、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明星、演員的一切,來自作品,來自觀眾,更來自其對自身形象的塑造。愛因斯坦在對比科學和藝術時指出:“這兩者有一個共同之處,那就是對於超越個人利害關係和意志的事物的熱愛和獻身精神。”沒有這種熱愛和獻身精神,僅僅沉溺於對個人名利的追逐,這樣的演員難成大器,更不可能長久地在觀眾心目中佔據位置。歷數那些國內外成就卓然的藝術大家,絕大多數有著“戲比天大”的執著和愛惜羽毛的自斂。可以說,自重、守法、講規矩,是演員、也是每個普通人行走社會的立身之本。

文以載道,藝術潛移默化的塑心樹人功能是顯見的,藝術對公眾、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影響深刻地存在,藝術工作者對自身修養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維護更不能被視為自己的私事。公眾人物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嚴守道德底線和社會規範。演藝事業的發展,需要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從業人員共同推動;社會風氣的清朗,更要求文藝承擔起引領和培護的作用。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忽視責任和義務的公眾人物只能與正常的社會秩序形成背離、造成扭曲。文藝工作者只有自覺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道德品質修養,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才能擔當起陶冶情操、啟迪心智、引領風尚的時代使命。

公眾關注整個演藝圈的態度傾向和後續行動,也更關注相關部門徹底解決此類問題的決心和具體舉措。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在依法行政、嚴格執紀的環境裡,在公眾法律意識、審美水準不斷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藝群體重顏值、更重氣質的進步中,守規矩立德行才能成為演藝明星的自覺、成為全社會的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