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再回應原油寶穿倉:承擔應有責任!仍存兩大疑問 誰為鉅虧買單?

中行再回應原油寶穿倉:承擔應有責任!仍存兩大疑問 誰為鉅虧買單?

中行再回應原油寶穿倉:承擔應有責任!仍存兩大疑問 誰為鉅虧買單?

4月24日晚間,中國銀行就“原油寶”產品再次發表說明公告,更多細節浮出水面。

此次說明,迴應了哪些問題?又有哪些謎團尚未水落石出?中證君給你劃重點。

迴應問題一:

中行有無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此前,關於中行是否對投資者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提示一直充滿爭議。尤其是在4月15日,芝商所公告稱“結算模型調整系統測試完畢”後,中行是否對投資者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尤為重要。

24日晚中行的說明稱,自4月6日起,中行透過簡訊、電話、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多種渠道,向“原油寶”客戶多次進行針對性風險提示,特別是4月15日以後,每日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中行再回應原油寶穿倉:承擔應有責任!仍存兩大疑問 誰為鉅虧買單?

迴應問題二:究竟有多少投資者是

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的?

中行迴應,4月20日是“原油寶”美國原油產品當期結算日,約46%中行客戶主動平倉離場, 約54%中行客戶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既有做多客戶,也有做空客戶)。

據知情人士透露,當前中行已經結算“原油寶”做空投資者的收益。有做空投資者稱,收益已到賬。

迴應問題三:

鉅虧的投資者怎麼辦?

比起此次交易中大賺一筆的做空投資者,更多的則是慘遭鉅虧的做多投資者。對於這些鉅虧的投資者,中行表示“深感不安”。

中行稱,將繼續全力以赴維護客戶利益,未來進展情況將適時與客戶保持溝通。

如何維護客戶利益?

中行表示,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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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

中行的合格投資者認定工作是否到位?

儘管中行24日的說明迴應了一些大家關注的問題,但此次“原油寶”事件仍存在兩大謎團。

微博上有不少網友稱,中行客戶經理向沒金融知識的大媽們推薦“原油寶”。顯然,這類人群並不適合這類高風險產品。

中行再回應原油寶穿倉:承擔應有責任!仍存兩大疑問 誰為鉅虧買單?

圖片來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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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微博

一位資深法律人士提到,在個人投資者參與“原油寶”交易前,需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賬戶商品業務交易協議》,該協議中風險揭示項下規定“個人賬戶商品交易業務要求投資者為風險評級在平衡型以上,可與銀行簽訂有關產品協議。”這個“平衡型”風險評級離普通人的認知相距甚遠。

從法律層面,該人士認為,需要關注中行在根據監管要求對投資者進行“瞭解客戶”的適當性審查時,是否真正瞭解投資者可以承受的風險,其涉及的問卷是否考慮到了除本金損失之外,還要再補足交割款的情況?

投資者風險評估為“平衡型”的要求是否妥當?“補足交割款”如此巨大的風險顯然不是平衡型投資者所能承受。

此外,中證君還是要告訴投資者,銀行的產品也並非都是穩健型產品,不能一味根據固有印象盲目購買。

一位從事期貨投資者教育的人士表示:“我們做投資者教育,整天跟投資者講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很多人當作耳旁風。不熟不做,不是一句空話。”

疑問二:

芝商所臨時修改規則是否妥當?

除中行和投資者外,這件事還有另一個責任方,即芝商所。

4月8日,芝商所公告了一份關於結算價調整計劃的檔案,聲稱“對於任何月份的WTI原油期貨,當它的結算價低於8美元/桶時,WTI期貨期權的結算價計算模型將從原來的模型切換到Bachelier模型”。

4月15日,芝商所又釋出了測試公告稱,如果出現零或者負價格,CME的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統將繼續正常執行,所有常規交易和頭寸處理都可以在清算中執行,即已經完成了測試準備。

永安期貨王建斌發出質疑:

為什麼要在4月8日,不到半個月前突然修改原油期權定價公式,在現存合約已經交易,且持倉量巨大的情況下,修改任何對交易價格產生實質影響的條文,都應該從未來還沒有上市的合約開始,這是國際慣例。為何芝商所隨意修改?

為什麼在5月合約到期前的一週,修改行情軟體和結算軟體,急忙測試上線,並正式付諸實施,從此,原油期貨可以進入負油價時代,這些修改同樣也應從未來的新的上市合約開始。

此外,針對出現負價的原因,即原油倉儲代價高,物流費用高等,王建斌認為,那應是現貨持有者應該考慮和承擔的風險,而不是期貨交易者應該承擔的。

不過,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中國期貨市場建立人之一常清認為,芝商所此舉恰恰是面對市場的靈活調整。原油和銅等其他大宗商品不同,不便儲存,又不能像牛奶一樣倒掉,庫存不夠的話,只能貼錢賣。允許期貨價格為負數,說明它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