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不拆遮陽篷、擋風罩?滁州一地“動真格”!
明光:集中拆除電動車遮陽篷(傘)、擋風罩!
電動車加裝遮陽篷(傘)、擋風罩
似乎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很多電動車都存在這種情況
駕駛人的出發點
無非是
“遮陽擋雨擋風”“圖個方便”
然而,這種所謂的“方便”
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
8月25日,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集中拆除1000餘個電動車遮陽篷(傘)、擋風罩
這次統一行動採取先公示提示,廣泛宣傳
再集中拆除的方法
強制拆除電動車遮陽篷(傘)、擋風罩
7月27日
明光交警釋出
關於拆除非法安裝遮陽篷(傘)、擋風罩的公告
8月25日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走上街頭集中拆除
1000餘個電動車遮陽篷(傘)、擋風罩
解讀:摩托車、電動車
安裝遮陽傘、雨罩上路行駛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經測量,摩托車、電動車安裝遮陽傘、雨罩後的高度達到了1。8米,長度和寬度也超過標準,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提醒:遮陽傘、雨罩
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一)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
(二)駕駛人視角受到限制,擴大了盲區範圍;
(三)影響了電動車轉彎的靈活性,不利於駕駛者快速避險;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限制了駕駛人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機率;
(五)颳風下雨等惡劣天氣,遮陽篷阻礙空氣正常流動,導致電動車“飄來飄去”易發生側翻等事故,同時遮陽篷上附著雨水還會遮擋駕駛人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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