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管對違停車輛“貼條”不扣分,本月15日開始 持續到年底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夏萍

鄭州城管對違停車輛“貼條”不扣分,本月15日開始 持續到年底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暗訪組攝

10月12日早上,記者從相關部門核獲悉,繼鄭州市公安局各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參與治理違停車輛亂象、現場處罰貼條後,鄭州城管執法人員也將對違停機動車貼條處罰了。

這訊息一傳開,網友“炸開鍋”,“城管大軍一旦加入執法隊伍,見縫插針地停車,將不會有半點兒‘活路’,好事啊好事!”

是的,從今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開展對違停車輛的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違法資訊也將上傳至交管部門。

這次城管對違停車輛貼條持續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配合鄭州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工作,從2018年10月15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中原區、金水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火車站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開展對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的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會把採集的違法資訊上傳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稽核、認定、處罰。

都有哪些區域亂停車將被城管貼條、拍照取證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對在下列區域違法停放機動車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

(一)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和區域;

(二)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四)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

(五)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的路段;

(六)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區域。

違法停車城管來“貼條”!還扣分嗎?

城管可以貼條,但扣分嗎?想必這是廣大市民和網友最關心的話題了,記者特意就此事向相關部門核實。

根據檔案要求,本次城管協助交警進行拍照取證,違法資訊上傳至交管部門後,就會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理,和原來交警部門的處罰措施一樣,罰款200元,不扣分。

其實,鄭州城管貼條早有先兆

2017年9月27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正式掛牌,對綜合執法的具體範圍予以明確。當時,針對交通管理執法範圍,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出待時機成熟後,集中行使對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今年7月25日,鄭州市政府發文,明確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為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下放鄭州市區停車場建設管理權到各區(管委會)。市區兩級職責也得到了明確。市城管局下屬的市停車場管理中心負責編制、調整、公佈、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定規劃,區級負責轄區內道路及公共臨時停車泊位設定和轄區道路外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等,以及轄區內停車管理各類違規違法行為查處、建立收費公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