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近親結婚 11年後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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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近親結婚 11年後被判無效

案件回放

一對嫡親的表兄妹,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結婚生子。11年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女方遂訴至威寧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原告與被告婚姻無效。日前,威寧法院一審公開判決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的婚姻無效。

表兄妹近親結婚 11年後被判無效

威寧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李某某母親與被告劉某某母親系同胞姐妹,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表兄妹。雙方於2008年按農村習俗舉行儀式後共同生活,於2014年2月28日在婚姻登記處隱瞞事實,騙取結婚登記。共同生活期間生育有2子1女(均未成年)。2015年10月,原告李某某離家出走,2018年5月回家後與被告簽訂協議書後又離家出走至今,原告離家出走期間三個孩子跟隨被告劉某某及其祖父母生活。

法律解析

威寧法院認為,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嫡親的表兄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始無效。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雖無效,但雙方共同生育的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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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原告離家出走期間,三個未成年子女跟隨被告方生活,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親情關係,從有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三個未成年子女由被告劉某某撫養,由原告李某某支付相應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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