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海合:《宣言》是守護南海和平安寧的基石

今年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週年。《宣言》於2002年在柬埔寨金邊簽署,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地區層面處理南海問題的首份政治檔案。回望二十載,南海雖偶有波瀾,但總體上保持了和平穩定局面。這其中,《宣言》的作用至為關鍵。

冷戰結束後,亞太國家關係緩和,合作與發展成為地區主基調。隨著中國與東南亞國家關係發展步入快車道,各方愈發認識到,唯有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對話協商、合作共贏才是正確出路。《宣言》的達成和後續有效落實,是中國和東盟國家關係不斷髮展成熟的真實寫照。

《宣言》構築了中國與東盟國家互信之基。《宣言》的簽署,實現了處理南海問題的機制從無到有的重大飛躍,有力地提升了地區國家間的政治互信,為中國東盟關係深入發展並全面升級奠定堅實基礎。《宣言》確立的宗旨、原則和具體辦法,代表了地區國家最大共識和努力方向,多年來在中國和東盟國家發表的聯合宣告、行動計劃等共同檔案中一再確認。《宣言》本身已具有較強的政治約束力和規範性,成為各方處理南海問題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宣言》指明瞭處理南海爭議的基本路徑。《宣言》第四條明確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透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在《宣言》指引下,中國與菲律賓、越南分別建立了南海問題雙邊磋商機制,與馬來西亞、汶萊等國家就海上問題保持密切溝通對話。2016年菲律賓搞了一出南海仲裁鬧劇,直接挑戰《宣言》第四條,招致中方堅決反對和地區國家強烈不滿。非法裁決出臺不久,中國和東盟國家外長就發表了《全面有效落實<宣言>聯合宣告》,引導南海問題重回正軌。

《宣言》創設了當事國自我剋制的行為指南。《宣言》第五條要求各方保持自我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穩定的行動,其中明確不準在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並以建設性方式處理彼此的分歧。禁止新佔島礁這一點至關重要,有效防止了島礁問題失控,避免了南海局勢升級。近期在博鰲舉行的南海論壇上,地區國家學者普遍肯定了《宣言》的前瞻性,認為其防範了危機發生。

《宣言》搭建了海上務實合作的重要平臺。《宣言》鼓勵各方加強軍事對話,基於自願通報軍演,並明確應在海洋環保、海洋科研、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加強務實合作。多年來,在落實《宣言》框架下,各方取得豐富的合作成果,達成了環保合作領導人宣言,建立了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推動在南海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舉辦了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生態環境與監測、海洋科學研究、海上執法機構合作等一系列研討、培訓和推演專案。

時代在變革,形勢在發展。實現南海的長治久安,需要進一步豐富地區規則的“工具箱”。《宣言》規定,各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最終制定“南海行為準則”而努力。這為完善南海建章立制確立了目標、指明瞭方向。2013年中國和東盟國家啟動“準則”磋商以來,不斷取得積極進展。透過磋商,各方進一步增信釋疑、凝聚共識,加快“準則”制定程序。同時,磋商本身也是南海信任措施構建的一部分。未來達成的“準則”將在《宣言》基礎上更具實質內容,更好地指引地區國家開展對話合作,成為《宣言》的升級版和加強版。

一段時間以來,外界有種論調甚囂塵上,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能“包打天下”,是解決所有海洋問題的法律依據。《公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公約》出臺的時代侷限性註定其絕非海洋法的全部。尤為關鍵的是,《公約》不處理島礁歸屬問題,而南海問題的核心是島礁領土之爭。《宣言》及未來的“準則”是探索《公約》和一般國際法在本地區適用的重要實踐。《宣言》和“準則”覆蓋了南海問題的方方面面,其妥處海上爭議、保持自我剋制、加強軍事信任措施等內容,更是遠遠超越《公約》。從這個意義上說,《宣言》和“準則”不僅服務本地區的和平穩定,也是對現代海洋法的豐富和發展。

《宣言》的達成和落實凝聚了地區國家處理艱鉅複雜問題的寶貴經驗。只要我們高舉《宣言》旗幟,堅定信心,保持定力,秉持命運共同體理念,緊握對話合作鑰匙,就一定能早日達成高質量的“準則”,將南海打造成為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作者是國際問題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