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催交單上裸露的個人資訊穿上了“防護衣”

催交單上的個人資訊還在不設防嗎

多年來,相關水、電、燃氣供應企業在催交使用者所欠的電費、水費、燃氣費時,都習慣性地將欠費通知單貼上或放置於住宅小區單元樓一樓入口的醒目位置,且通知單上有欠費使用者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訊,極易被不法分子獲取和利用。

“聽了你們的介紹,我才意識到催交單上顯示個人姓名、住址的做法的確有很大隱患!”近日,家住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世貿濱江花園小區的陶女士對前來回訪的鏡湖區檢察院檢察官說。當天上午,在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一週年之際,鏡湖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分頭走訪了轄區內多個小區,瞭解水電燃氣催交費用通知單洩露個人資訊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效果,並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提升公眾維權意識。

結合個案開展實地調查

今年2月,蕪湖市檢察院將催交水電燃氣費通知單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線索交由鏡湖區檢察院辦理。接到交辦通知後,鏡湖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深入轄區30餘個小區進行調查。

檢察官經調查瞭解到,多年來,相關水、電、燃氣供應企業在催交使用者所欠的電費、水費、燃氣費時,都習慣性地將欠費通知單貼上或放置於住宅小區單元樓一樓入口的醒目位置,且通知單上有欠費使用者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訊,極易被不法分子獲取和利用。

在調查走訪的基礎上,辦案檢察官向3家涉案企業詢問了解情況,並調取了相關資料。資料顯示,從2021年8月至今年1月,3家涉案企業透過上述方式催交鏡湖區的欠費戶數累計達46萬餘戶,給公民人身、財產、家庭安全等帶來風險隱患。

給催交單上裸露的個人資訊穿上了“防護衣”

為推進案件辦理,鏡湖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辦案,參與調查走訪、跟進了解案情。圖為人民監督員(中)與辦案檢察官一起調查走訪。

查明案件事實後,辦案檢察官經徵詢相關行政機關意見,進一步釐清了主管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責。為推進案件辦理,該院特地邀請了一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辦案,參與調查走訪、跟進了解案情。

公開聽證提出隱名化處理建議

今年3月11日,鏡湖區檢察院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聽證員,3家涉案企業的主管行政機關及水、電、燃氣供應企業代表參加。

聽證會上,聽證員們就催交單顯示姓名、住址等個人資訊的做法是否侵害公民個人資訊權益等問題進行獨立評議,經評議一致認為,這種催交費用的方式存在風險隱患,對公民個人資訊權益造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建議檢察機關督促職能部門及時整改。

參加聽證的人民監督員建議,催交單可採取隱名化的方式處理,既達到催交目的,又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關於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不得洩露、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方式等規定,鏡湖區檢察院結合聽證結果,認定相關企業的行為侵犯了公民個人資訊權益,遂向3家主管行政機關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督促涉案企業對催交單姓名進行隱名化處理,切實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

跟進監督防止問題反彈

收到檢察建議後,相關主管行政機關約談了3家涉案企業負責人,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安排專人跟進落實,並開展專項清查整治活動。此後,3家涉案企業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對貼上或放置在各小區的催交單予以清除,同時對新制作的催交單進行隱名化處理,並對全市範圍內類似問題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截至今年5月上旬,催交單洩露公民個人資訊問題全部整改完畢。此後,鏡湖區檢察院持續開展監督“回頭看”,多次與監管部門一起深入小區回訪,未發現問題反彈。

“檢察機關以‘小單據’為切口,透過個案辦理促使行政機關落實監管責任、督促涉案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給催交單上裸露的個人資訊穿上了‘防護衣’,推動了日常生活中個人資訊保護的‘大治理’。”安徽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趙傑說。

自制小程式批次獲取個人資訊販賣

檢察機關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男子利用自己所學專長,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資訊後販賣給詐騙團伙牟利,共獲得非法收入175萬餘元。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對這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20年8月,為批次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獲利,鍾某利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特長自制小程式,併購買原始碼,批次查詢、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對應的微訊號、微信暱稱、性別等個人資訊。

另一邊,謝某、張某甲、林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成立網路詐騙公司,招募人員組成數個團隊以“刷單”為名實施電信詐騙。2020年9月,張某乙(另案處理)應邀加入謝某等人的公司。他們使用張某乙開發的某聊天App實施犯罪活動。

鍾某與張某乙等人商定,出售的公民個人資訊違法所得按人民幣談價,再透過虛擬錢包轉賬交易。張某乙等人從鍾某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後,透過微信聊天誘導被害人在某聊天App做“業務”,並慢慢誘導被害人充錢,直至將對方支付的錢款全部騙走。

2021年3月,李某透過網聊認識了張某乙所在的詐騙團伙成員,僅3天時間,該詐騙團伙便誘使李某在網上刷單10萬餘元。李某發現無法提現,意識到被騙後報警。由此,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揪出該違法犯罪鏈條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鐘某,從鍾某住所的電腦、隨身碟、硬碟內查獲其非法獲取的非重合公民個人資訊4億餘條,當場扣押現金156萬餘元和多種虛擬貨幣。

該案被移送汨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發現,張某乙詐騙團伙利用鍾某提供的個人資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詐騙4。9億餘元。鍾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對眾多不特定公眾的資訊權益造成侵害,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在今年1月20日履行了訴前公告程式,公告期滿後,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今年2月,汨羅市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被告人鍾某提起公訴。2月24日,該院向同級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處鍾某進行民事公益損害賠償,並在國家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5萬餘元,同時判令鍾某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175萬餘元,並在國家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鍾某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部分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岳陽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什麼是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制度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70條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款確立了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為規範違法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眾多個人權益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簡陽檢察

【來源:簡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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