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550份河豚魚乾沒標保質期被索賠52萬 起訴者稱自己非“職業打假人”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近日,江蘇南通的孫女士發帖稱,她的網店賣了550份河豚魚乾,之後被購買者以“河豚有毒存在安全隱患”以及“包裝袋未標註保質期”為由起訴,累計被索賠約52萬餘元。除此之外,購買者還在淘寶平臺歸屬杭州起訴,要求孫女士退還貨款共計5。2萬餘元。

孫女士的代理律師稱,兩名購買者是女婿和岳母的關係,這家的4名成員在全國範圍內起訴了700多起類似案件,涉及金額約2000萬元;其中,4人中的夫妻倆在2014年接受採訪時稱,組建了16人團隊,計劃投入300萬元打假。

封面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看到,在多份索賠案判決書中,法院確認上述4人為母子、夫妻、岳母與女婿關係。

購買者之一鄭軍(化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不認為自己是職業打假人,“報道中提到的夫妻,我不清楚。判決書中提到的人物關係不作數,要證明人物關係需要公安機關來做。況且,有些夫妻之前是夫妻,現在說不定離婚了。”

鄭軍稱,孫女士為了形成力量對他打擊,在媒體上撒謊賣慘,他對此已取證,將對孫女士及相關不實報道的媒體提起訴訟。

女子賣550份河豚魚乾沒標保質期被索賠52萬 起訴者稱自己非“職業打假人”

涉案河豚魚乾包裝(受訪者供圖)

網店“大單”賣出550份河豚魚乾

陸續遭索賠52萬元並追討貨款

南通市東接黃海南臨長江,距離長江口的崇明島僅有70公里,有著“北上海”的美稱。憑藉著一江一海的地理優勢,南通的水產、海產豐富,“南通長江河豚”被列為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孫女士家在南通經營著一家水產公司,2018年她在網上開起了網店。

2019年1月份,鄭軍先後兩次下單共購買250份河豚魚乾寄往上海。一個月後,另一名客人張蓮(化名)下單購買300份寄往北京。

孫女士說這是兩個大單子,第一次發貨後,父親曾覺得異常讓她不要發貨,“我追了個電話過去問他(鄭軍)確定要買這麼多麼,他說是春節送人的。催得急,我就到周邊市場採購了一批,分袋包裝後發貨了。”

當年12月份,孫女士接到法院通知,鄭軍以“河豚有毒存在安全隱患”理由將她起訴,要求10倍賠償(23萬元左右)。“之後不知道什麼原因他撤訴了,2021年3月又重新起訴。2021年5月,張蓮以同樣的理由在北京起訴,要求10倍索賠29萬元,之後也撤訴。今年9月,他們前後相差一天,在淘寶所在地杭州起訴,要求退還貨款。”

2021年12月,鄭軍的案子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孫女士的父親賠償鄭軍23。75萬元。孫家上訴之後,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9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目前,23。75萬元已經劃賬賠付,另外張蓮的索賠案件暫時撤訴。

一審中,鄭軍認為野生河豚魚乾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可能致人死亡,屬禁止銷售的食品;孫家銷售的河豚魚乾外包裝未標明保質期,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

判決書顯示,被告認為,涉案魚乾是經過系列加工處理,並非河豚魚本身,毒素含量、食用方法有差異;鄭軍購買前已知上海法院在2018年認定河豚魚乾不安全,大量購買是為牟利。

一審法院認為,生產經營未標明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資訊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懲罰性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援;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購買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援。被告認為購買者惡意購買大量涉案產品索賠,不屬於真實消費者,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實難支援。

二審認為一審認定事實無誤,二審予以確認。

女子賣550份河豚魚乾沒標保質期被索賠52萬 起訴者稱自己非“職業打假人”

2019年判決書顯示的鄭軍與張蓮關係(來源裁判文書網)

購買人在全國有700項類似起訴

多份判決書顯示他們是家人關係

孫女士稱,在應訴期間發現鄭軍是張蓮的女婿,鄭軍和妻子、母親、岳母近些年以來進行過大量類似的訴訟索賠行為。

孫女士的代理律師蔣律師介紹,從裁判文書網初步梳理了上述4人有700多項起訴案件,涉及金額超過2000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查閱相關案件,在不同的判決書中,法院曾對這4人的關係進行確認。

2020年11月,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中,原告徐蘭(化名)花2萬元向熊某購買400份河豚魚乾,之後以銷售產品為“不安全食品”和“未標註生產日期”為由起訴索賠20萬。

二審法院查明,熊某稱徐蘭與鄭軍等親屬自2013年開始在全國各地“知假買假”累計訴訟681件,徐蘭與鄭軍是母子關係,鄭軍與季潔(化名)是夫妻關係,張蓮與季潔是母女關係。經法院查明,僅徐蘭購買河豚魚乾訴訟賠償等案件有16起,鄭軍、季潔、張蓮購買河豚魚乾訴訟索賠案件分別有21件、9件、4件,4人最早從2017年2月開始陸續在網路上購買河豚魚乾後訴訟索賠。

法院認為,野生河豚有毒,但在江浙地區普遍食用加工晾曬後的魚乾,經過妥善處理後的魚乾無毒,河豚有毒不能推測河豚魚乾有毒;河豚魚乾屬於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通常由漁民自行醃漬晾曬後散裝銷售,不會有合格證明檔案,人們逛農貿市場也是付錢取貨,而不會索要食品合格證明檔案,這是絕大多數民眾日常生活習慣,徐蘭認為熊某的產品無合格證明檔案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註,脫離現實生活而機械性理解舉證規則,法院不予支援;徐蘭等人近幾年多次購買河豚魚乾後索賠,證明其並非為生活消費或饋贈他人,其行為更像是經營行為而非消費行為,其索賠不應獲得支援。

封面新聞記者看到,在其他多起案件判決書中,鄭軍分別擔任了徐蘭、季潔、張蓮的代理人。

2017年3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審判決書中表示,張蓮購買藤茶後10倍索賠,張蓮的代理人為女兒季潔和女婿鄭軍,法院還確認張蓮、季潔、徐蘭半年內先後向同一家公司購買藤茶,之後都委託鄭軍作為訴訟代理索要懲罰性賠償,4人為家庭成員關係,其行為不符合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範疇,與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及立法精神相違背。

最終,法院駁回其索賠請求。

同名夫妻曾稱建團隊投300萬打假

購買者否認自己是“職業打假人”

孫女士稱,事件發酵之後有媒體採訪鄭軍,他稱自己訴訟是為了公益。“我覺得他的重點應該去打那些真正製假造假的產品。我們這種農產品包裝問題,一上來就索賠幾十萬,很難理解這跟公益有什麼關係。目前,有20多個商家聯絡我,都遭遇類似問題。”

女子賣550份河豚魚乾沒標保質期被索賠52萬 起訴者稱自己非“職業打假人”

相關人員涉及的案件彙總(受訪者代理律師提供)

裁判文書網顯示,鄭軍等4人在山東、江蘇、安徽等多個地區發起過訴訟,訴訟案例有勝有敗,其中在北京和上海勝訴較多。

蔣律師解釋,同樣的事件,因為不同地區的法院參照的法律條款不同,法院對生活現實情況的參考程度不同,法官自由裁量的傾向也會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判罰結果。一些法院認為這是食用農產品,按照相關規定不需要標註保質期這些資訊,也有的法院認為它屬於預包裝食品,就要標註完善的資訊。“有的人會在各個地區嘗試,哪裡容易勝就把收貨地址放在哪裡,然後在那裡起訴。”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14年《經濟導報》曾報道過一對名為鄭軍、季潔的打假夫妻,兩人都是南通人,鄭軍自稱打假律師,組建了16人的團隊,計劃投入300萬元打假。

2022年11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絡上鄭軍,他認為自己不是職業打假人,而是普通消費者。“沒有法律規定消費者一次性買上百件問題產品,就不算消費者。她確實因為包裝標註問題違反了法律,那她賣得越多肯定賠得越多。”

鄭軍說,自己只買了250份河豚魚乾,另外300份河豚魚乾的購買者起訴孫家的事,他表示不清楚。他也不清楚報道中提到的那對同名的“打假夫妻”。“判決書中說我們4人的關係,那不作數,證明家屬關係應該是公安機關來證明。況且,當時是夫妻關係,說不定後來離婚了呢。”

鄭軍表示,不能正面迴應判決書中提到的4人關係,因為他要保護自己家人資訊,不能透露家人資訊。“涉案2000萬元肯定是沒有,是瞎說。有這麼多錢我早發財了。”

鄭軍稱,孫女士家庭條件好,幾十萬的賠償還沒有她日常生活費多,“孫女士在媒體上撒謊賣慘,我們已經取證,將對她和相關不實報道的媒體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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