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當過廚師的男子因請好友吃河豚魚致其重傷後,被判刑一年

上海崇明,男子季某年輕時當過廚師,後來賺了點錢,開了一家農家樂,男子高某到季某農家樂玩耍時認識了季某。事發這天,高某帶了幾個朋友到季某的農家樂玩,並讓季某燒點河豚魚招待朋友,誰曾想到,高某河豚吃得太多,中毒了。

(案例來源:上海崇明區人民法院)

事發前,季某在某彩票店門口,買了19餘斤河豚魚,一共支付了200元,季某將燒好的河豚魚端到桌上後,高某覺得味道特別好,吃了很多,然而,當晚6點左右,高某就覺得自己手有些麻,感覺不太對。

同桌的朋友最開始以為高某喝多了,在說酒話,沒太在意,過了一會,確定高某說的不是酒話後,幾人重視起來,將他送往醫院,結果此時高某中毒現象越來越重,去醫院的途中就已經出現抽筋、昏迷。

證人作證說,季某最開始拿著河豚魚到農莊廚房,找廚師加工,廚師說自己不會做,遭到了廚師的拒絕,萬萬沒想到,季某轉個身,在自己家中加工後,端到農家樂給高某等客人食用。

案例:當過廚師的男子因請好友吃河豚魚致其重傷後,被判刑一年

鑑定結果顯示,高某因河豚毒素中毒後出現心臟、呼吸停止,其損傷程度已達休克(中度)以上,已構成重傷二級。

1、季某的膽子也真夠大,廚師不敢做,他就自己回家煮好了端給客人吃,現在好了,造成高某重傷二級。到底是藝高人膽大,還是無知者無畏?

事發後,民警將季某控制,問他是否知道河豚魚有毒,季某表示知道,但是辯解說,自己處理乾淨了的,沒有問題。而且自己之前也煮來吃過,也沒有中毒。

勘驗筆錄顯示,民警在季某住所內的廚房間垃圾桶內查見河豚魚內臟,現場稱重0。635千克。

案例:當過廚師的男子因請好友吃河豚魚致其重傷後,被判刑一年

對涉案的0。635kg河豚魚內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性腺中河豚毒素2。90mg/kg,肝臟中河豚毒素2。05mg/kg。

很顯然,季某買的河豚有毒,高某也因季某燒的河豚魚中毒,由此推之,兩者具有因果關係,季某應該為高某的傷情負責。

2、刑法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定罪量刑,客觀上高某的傷情已經達到了重傷二級,季某主觀上應當怎麼評價?

人的主觀想法千變萬化,要判斷季某

當時

怎麼想的,需要根據案發前後季某的外在表現,得出結論。

證據顯示,季某和高某是朋友關係,兩人無冤無仇,高某帶朋友去照顧季某生意,季某沒有害他的動機。

其次,季某的確知道河豚有毒,但他自己也煮過河豚吃過,並沒有出現中毒現象。

最後,河豚魚是當時眾多菜品中的一種,有的客人只是嚐了一下,身體並無異樣,只有吃了很多的高某,因河豚毒素中毒。

綜上所述,季某並沒有故意傷害或者殺害高某的故意,季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例:當過廚師的男子因請好友吃河豚魚致其重傷後,被判刑一年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重傷,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本案中,季某明知河豚魚有毒,可能導致食用人中毒,但他輕信能夠避免,擅自將河豚魚烹飪後給高某食用,致使高某因河豚魚毒素中毒,造成高某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最終,法院因案發後,季某主動投案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對季某作出了從輕處罰,遂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其1年有期徒刑。

資料顯示,河豚魚的毒素是一種急性神經毒素,可能導致植物人,也可能導致死亡。

最後,雖然現在很多河豚是人工養殖的,相比野生河豚的毒素已經大大降低,但是河豚魚有毒是常識性問題,非專業人士千萬別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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