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題有“荔浦芋”字樣,多名網店老闆被索賠,協會:不為掙錢為規範市場

極目新聞記者 沈外

連日來,南寧的杜女士都為一起官司夜不能寐。此前,她的網店銷售了“荔浦芋頭仔”,而今她被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協會起訴的理由是,杜女士網店售賣貨品的標題中有“荔浦芋”等字樣,而“荔浦芋”是有知名度的地理標誌商標。

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會長秦竹表示,他們維權不是為了掙錢,是想規範荔浦芋市場。

9月15日,這起商標侵權案將在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與杜女士有相似遭遇的還有3人,4人被共計索賠90萬元。

電商賣荔浦芋頭仔被起訴索賠

連日來,南寧的杜女士晚上都睡不好。今年8月19日,杜女士接到法院電話,通知她被起訴了,要求她去參加今年9月15日在良慶區人民法院舉行的庭審。

極目新聞記者從杜女士提供的民事起訴狀看到,訴訟原告為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起訴狀稱,被告杜女士在某網上購物平臺開設店鋪,有貨品的標題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樣,屬於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的相同的商標,影響原告“荔浦芋”商標的品牌價值,構成商標侵權。且被告就其侵權產品線上總銷量已達到10萬+件,即使以店鋪顯示的最低單價6。35元計算,被告線上銷量額已達63。5萬多元,其非法獲利極其巨大。

商品標題有“荔浦芋”字樣,多名網店老闆被索賠,協會:不為掙錢為規範市場

荔浦芋(圖源:荔浦市融媒體中心)

原告認為,被告在貨品標題中故意使用了原告有知名度的地理標誌商標,使自己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的機會和不當利益,給原告造成損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實施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所致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30萬元。

拿到起訴狀和開庭通知後,杜女士非常震驚。杜女士稱,她去年在網上開店售賣農產品,但因為諸多原因虧了十幾萬元,今年4月已申請關店,8月店鋪正式關閉,如今自己已懷孕在家養胎,誰知竟被起訴,要求她賠償30萬元,“我產品標題上寫的是‘荔浦芋頭仔’,品種和‘荔浦芋’不一樣。”

與杜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南寧的其他三名商戶,四人共計被索賠90萬元。商戶陳女士也因網店售賣產品標題包含有“荔浦芋”等字樣,被上述協會起訴賠償40萬元。8月23日,她曾給對方律師打電話希望和解,對方表示,如果和解,也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陳女士稱,之前那些銷量都是虧本低價銷售衝量的,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掙到那麼多錢。無論是按照起訴狀裡的40萬元還是和解所需的錢,對於她而言都是無法承受的。

協會稱是為了規範荔浦芋市場

“我們不是為了掙錢,是想規範荔浦芋市場,希望電商、企業都能規範銷售的產品。”9月1日上午,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會長秦竹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荔浦芋商標和地理標誌屬於公共資源,即所有在荔浦種植的符合標準的芋頭都可以使用,但是在電商上若銷售的不是在荔浦種植的荔浦芋,其行為便涉嫌侵權。

商品標題有“荔浦芋”字樣,多名網店老闆被索賠,協會:不為掙錢為規範市場

杜女士被起訴(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資料顯示,荔浦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市特產,以營養豐富、肉質酥軟、味道芬芳著稱。2005年12月28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荔浦芋”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2019年11月15日,荔浦芋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使用“荔浦芋”證明商標的條件包括,適宜荔浦芋種植區域內,遵循荔浦市農業農村區對荔浦芋的栽培技術規範進行生產管理,採用統一提供的種子,生產出的荔浦芋具有荔浦芋的相關特徵。

秦竹表示,荔浦芋於2015年被認證為農產品地理標誌後協會就開始著手維權,目前已陸續進入司法程式。對於使用荔浦芋地標,協會有一套規範的流程,在荔浦種植的荔浦芋,如果需協會這邊提供地標,需要提出申請,協會要到種植地點稽核。如果沒有申請也可以使用荔浦芋的名稱,但須有芋頭是出自荔浦的證明,“訴訟中,如果商戶能夠提供處芋頭產自荔浦的證據,都是可以舉證的。”

至於能否舉證,杜女士等表示,她是去批發市場拿貨的,很多都沒有留存票據。

官方表示等待司法部門處理結果

9月1日,荔浦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他們已與相關人員瞭解過情況。由於目前案件還在訴訟階段,還是要看法院判決結果。

荔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荔浦芋是獲得了地理證明商標、地理標識保護產品及地理標誌農產品三個標識。目前市場上確實有不少假冒的荔浦芋,這也是監管上的難點。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是荔浦市民政局審批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荔浦芋證明商標的註冊人,若協會認為荔浦芋的註冊商標有被侵權,是可以採取司法手段進行維權的。該工作人員稱,如果被起訴的商家有疑問和困難,可以致電該局詢問,他們也會給商家提供諮詢服務和相關幫助。

商品標題有“荔浦芋”字樣,多名網店老闆被索賠,協會:不為掙錢為規範市場

杜女士的寶貝標題(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依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分為普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本案中的“荔浦芋”商標屬於證明商標,協會有權對侵權商家提起訴訟,尤其是針對假冒產地、假冒“荔浦芋”的不法商家。但是協會無權進行壟斷,更無權排擠其他商家對正常產於荔浦的芋頭進行合法使用,如果商家銷售的芋頭的確產自荔浦,商家僅為了標明其產地,不存在虛假宣傳,則不存在違法違規。如果芋頭不產自荔浦,而商家稱是“荔浦芋”,一則涉嫌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二則也涉嫌假冒產地和不正當競爭。另外,依據《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而柴欣律師建議廣大商戶保留合法進貨來源的有關憑證,比如進貨協議、送貨單、上級經銷商的資質證明檔案,以便被起訴索賠後能提供有效證據,減免自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