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不管你用過沒有,這個“微信自動搶紅包”APP要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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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喜歡在微信群裡搶紅包
既溝通了感情
又活躍了氣氛
但有些人不滿足於搶紅包的隨機性
偏要給自己“開個掛”
利用自動搶紅包軟體
在搶紅包上快人一步
導致搶紅包這種
“比手速、拼運氣”的娛樂方式
瞬間變了味兒
更嚴重的是
這種自動搶紅包軟體
其實暗含侵權風險
這不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近日就審結了一起
與“自動搶紅包”有關的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簡介
事情起源於
深圳市掌上遠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上遠景”)
開發並運營了一款名為“微信自動搶紅包” 的APP,該APP可以讓使用者在微信後臺執行的情況下自動搶到微信紅包,並且設定有“開啟防封號保護”功能應對微信的治理措施,也就是俗稱的“紅包外掛”。
2019年4月,騰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掌上遠景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值得一提的是,安卓應用豌豆莢的開發公司——卓易訊暢公司,也被騰訊列為第二被告,因為豌豆莢上架了掌上遠景的這款“自動搶微信紅包”APP。
這也是首例與自動搶紅包有關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據“知產北京”公眾號訊息,“微信自動搶紅包”APP自2016年1月持續至本案審理之時,持續時間長,下載量、使用者規模較大。
該APP在OPPO軟體商店、PP助手、“豌豆莢”、華為應用市場、百度手機助手、酷派應用商店等下載量總計超過6747。6萬次,且掌上遠景曾宣傳該軟體“累計使用者達2000萬,榮獲中國開發者百強APP稱號”。
此外,這款APP還將自動搶紅包作為核心功能進行推廣,在其介紹中,強調支援語音紅包提醒“紅包來了”、微信加速秒搶紅包、自動回覆感謝語等功能,還支援微信紅包、QQ紅包、QQ空間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多種主流紅包,同時支援紅包鎖屏、紅包提醒、秒搶紅包雨等多種形式。
法官說理
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技術發展迅猛,網際網路產業規模逐年擴大,網際網路領域內的創新非常活躍,新技術和商業模式層出不窮,行業內的競爭也異常激烈,自然帶來了諸多新的競爭法問題。
2017年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專門就規制網路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問題作出規定,俗稱“網際網路專條”。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透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使用者修改、關閉、解除安裝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本案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屬於該條文第二款前三項中明確列舉的行為,但是否屬於第四項兜底條款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原則條款規制的範圍,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經營者是否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與其他經營者存在競爭關係;
2。經營者是否利用技術手段,透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了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行為;
3。該行為是否系擾亂網際網路環境中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
4。該行為是否違反了誠信原則以及商業道德。
首先,二原告與掌上遠景、卓易訊暢公司均屬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存在市場競爭關係。
其次,涉案軟體利用技術手段破壞了“微信”軟體的正常執行,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權益。
“微信紅包”功能是二原告出於提升“微信”軟體使用者的社交體驗與活躍度等經營目的,精心設計推出並維護的一種功能,以此增強使用者對“微信”的使用時間和使用者黏性,是微信應用競爭優勢中的組成部分。
而涉案軟體在功能上透過技術手段直接改變了“微信紅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動搶紅包代替手動搶紅包,架空了“微信紅包”功能的娛樂性和社交性,損害了“微信”軟體的競爭優勢和使用者體驗,未使用涉案軟體的普通使用者可能對微信服務產生不滿,損害“微信”服務商譽。進而可能減少微信使用者使用“微信”的黏性和時間,“微信”流量減少,削弱了二原告透過“微信”流量變現的能力,實質上破壞了二原告運營“微信”獲益的正常商業模式,直接妨礙和破壞了“微信”軟體的正常執行。此外,批次化、自動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會增加“微信”軟體執行的資料量和資料流,增加“微信”伺服器的運營負擔。
再次,涉案軟體不當地利用了“微信”軟體的運營資源和競爭優勢,
擾亂網際網路環境中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了軟體使用者的利益。
涉案軟體的商業模式為透過軟體下載聚集使用者獲得流量,利用廣告將流量導向有需求的商戶,並按照流量分成,完成流量變現。但涉案軟體的功能系專門針對“微信”軟體的操作流程進行修改,離開“微信”軟體沒有其他執行價值,且沒有經過二原告許可,沒有負擔“微信”軟體的任何運營成本,而不當利用“微信”軟體的運營資源和競爭優勢,吸引“微信”軟體使用者下載涉案軟體併為自身廣告引流,破壞了競爭機制,擾亂了網際網路環境中的市場秩序。
此外,涉案軟體亦損害了軟體使用者的利益。涉案軟體相關頁面顯示,其具有“加速搶紅包”“搶大紅包功能”等功能項,但實際上涉案軟體並沒有開發相應功能,點選“加速搶紅包”等功能,會顯示“最佳化中”,並在“最佳化完成”後彈出廣告資訊。這種誘導性的頁面設定欺騙了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同時,對於未使用涉案軟體的使用者來說,由於理論上手動操作滯後於系統自動操作,其亦無法獲得公平獲贈及領取紅包的機會。
最後,掌上遠景在實施被訴行為的過程中具有明顯惡意,
違反了誠信原則以及商業道德。
涉案軟體設定有“開啟防封號保護”功能,並設定有專門頁面詳細介紹防封號說明及技巧,可見掌上遠景並未按照商業道德尋求與“微信”軟體運營者的授權或合作,而是在明知二原告對涉案軟體持否定態度的前提下,未經許可運營涉案軟體且設定防封號功能應對二原告的治理措施,違反了誠信原則以及商業道德,主觀惡意明顯。
判決結果
基於前述事實和理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最終認定掌上遠景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掌上遠景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450萬元及合理支出約25.4萬元。
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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