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標準工作時長為21.75天,為什麼不是30或31天?

你有沒有發現,很多企業算工資,都是按照月31天或者30天結算的。

他們的做法是,用每月的月工資除以31天或者30天,得到天工資。再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扣除相應未出勤天數工資。

或許在很多人看來,這種工資演算法很正確。但實際上,這個演算法存在很大的問題。

關於工資的演算法,國家有明確的規定,企業正常來說,需要按照要求來核算員工工資。

每月標準工作時長為21.75天,為什麼不是30或31天?

在具體計算錢,我們必須瞭解月度平均計薪時間、月度平均工作日下的,單日工資和小時工資這幾個基本的概念。

在算工資的時候,有個名詞叫做“制度計薪日”。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

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年計薪日為365-104(每週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

年工作日365-104(每週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這兩個資料裡,對企業來說,在核算工資的時候,需要使用21。75天。也就是一個月,員工的計薪時間是21。75天。

所以,正常來說:

企業的單日工資=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單日工資÷8

每月標準工作時長為21.75天,為什麼不是30或31天?

正常情況下,企業如何算薪資

在瞭解了上面的基本資訊之後,企業對員工核算工資,要怎麼算呢?

比如當月員工有缺勤,那麼,當月的工資應該為:

工資=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缺勤幾天,就直接扣除多少天的工資。

如果還有其他情況,需要扣除工資,比如請了病假,就需要按照病假相關規定,按照具體系數折算請假期間的病假工資,再和正常出勤時間內的工資,合併計算即可。

所以,如果企業按照“月工資÷當月天數”的方式來核算工資,就是不對的。

這樣相當於把休息休假也算到了工作時間之內,會降低單日工資水平。

當然,在綜合計時工資裡,會有所不同。但也逃不出這個原則。

每月標準工作時長為21.75天,為什麼不是30或31天?

很多企業,在算工資的時候並不標準,這有時候也是一種無奈,畢竟企業在工作作息上的安排,也不標準。

於是企業只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調整演算法。

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比如存在排班倒班的情況,那麼實際上工資需要實行不定時工資制。除非排班倒班也能夠保證工作時長事8小時。無非夜班多給一個夜班補貼罷了。

但這些都還好說,最不好說的就是本身就不規範的行業。

比如服務員,他們作息本就不規範,再強制要求他們工資核算規範,簡直難於登天。

所以,很多時候制度是好的,但出於某些原因的考慮,很可能制度就落實不下去。這才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