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懷孕期間想離婚並打掉肚裡孩子,男方可以起訴賠償嗎?

沒有這種賠償的依據,而且女方打胎後,反而真起訴離婚,會很容易一次判決離婚。因為這基本上可以側面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否則不會孩子都不要的離婚了。

女人在懷孕期間想離婚並打掉肚裡孩子,男方可以起訴賠償嗎?

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這個規定其實保證的是婦女自助決定生育的權利。

女人在懷孕期間想離婚並打掉肚裡孩子,男方可以起訴賠償嗎?

其實如果真不想離婚,也想留住孩子,什麼你打了我就去索賠,不是更只會促使對方離開你嗎?

雖然提問詳情沒有說,但是試問婚姻關係裡,一個男人要做了什麼,才會讓一個妻子即使懷孕期間,哪怕不要孩子,都要離婚。

這麼大的決心,可見得多絕望,畢竟打胎真的是個很痛苦的過程,是身心痛苦,所以真不想離婚,哪怕官司再怎麼打,法院也會有叛離的時候,索賠也不會讓男方保住自己的孩子。

女人在懷孕期間想離婚並打掉肚裡孩子,男方可以起訴賠償嗎?

想讓對方回心轉意,威脅是沒有用的,不願意離婚也是一廂情願,只有反思自己行為,獲得原諒也許才有一線生機。

孩子的確是無辜的,但是作為女方面對絕望的婚姻當然有打胎的權利,更有離婚的權利,沒有索賠可言,其實道理想也是,打胎傷害的是她的身體,她也同樣失去了孩子,怎麼還要賠償別人?就因為提供了精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