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海口“90後”女子多次對情人……判了

感情破裂,海口“90後”女子多次對情人……判了

本文轉自【海南特區報】;感情破裂 海口“90後”女子勒索情人3010萬 法院判了! 海口“90後”女子楊某,因與情人王平(化名)感情破裂,竟要求對方對其進行經濟補償,先後幾次向王平索要共計31。5萬元仍不滿足,最終獅子大開口,敲詐勒索對方財物共計人民幣3010萬元,其中3000萬元屬犯罪未遂。 近日 海口龍華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 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3萬元 2017年初 楊某與被害人王平相識 下半年雙方發展為情人關係 後二人感情破裂 楊某要求王平對其進行經濟補償 王平便透過朋友 分別於 2019年4月11日、7月5日、10月10日 給楊某轉款人民幣合計31。5萬元 楊某仍不滿足 以要到王平的辦公地點吵鬧為由 逼迫王平每月 向其支付生活費5萬元 王平被逼無奈 分別於 2020年4月19日、5月15日 向楊某匯款人民幣共計10萬元 王平沒想到這竟是一個無底洞,楊某隨後透過各種威逼、恐嚇、脅迫的方式向王平索要錢財,最終要求王平向其支付3000萬元(未實際取得)。 王平不堪負重,於2021年3月到海口市公安局報案。2021年4月14日,民警在楊某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10萬元,其中3000萬元屬犯罪未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楊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吳佳穗 通訊員 呂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