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在買房的時候,如果看好了房子但沒簽合同之前,開發商通常會向購房者收取一定數量的預定金,這就是意向金。意向金在業內主要有四種具體的叫法,不同的叫法有不同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次大嘴君就給大家說一下,這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那種不可以退!

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1、定金

定金與其他三種最大的不同在於,定金是一種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簽訂雙方為了確保合同履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了合同,定金一般就作為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買家沒有履行合同,定金就會被當作對於開發商的賠償,畢竟為你出了許多的人力物力,但如果是開發商無法履行合同就要雙倍的返還定金。所以定金作為一種履行合同的擔保,一般而言買房反悔是不退的,除非你能找到賣房身上的原因。

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2、訂金

與定金相比,訂金就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了。訂金有一種預付款的性質,不具備擔保作用。所以不論是買家還是開發商中的一方沒有履行合同,訂金都是要退的,但是這並不說明兩方不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從此看來,訂金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3、認籌金

與以上兩種意向金相比,“認籌金”更像是一種購房者誠意的提現。向開發商交了“認籌金”之後,可以享受到優先購買和給予優惠的福利。交了“認籌金”之後,等到開盤時可以優先選擇房屋,如果沒有選擇到自己心儀的房屋,開發商則需要將“認籌金”全數退還。“認籌金”可以說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當購房者選到房子的時候,認籌金一般會轉換為定金或是訂金,這種情況下,“認籌金”的規範程度不高。

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4、誠意金

誠意金一般出現在二手房交易當中,使二手房交易法律不健全的產物。二手房交易雙方沒有一種可以體現信任的方法,所以需要誠意金來保障交易的進行。由於誠意金並不規範也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作用微乎其微,也是可以全額退還的。

買房時交的四種意向金有什麼不同,哪種可以退?

四種意向金的具體概念以及大致的不同就是這些,其中訂金、認籌金和誠意金三者是可以要求全額退還的,定金則不可以。而且根據相關措施,只有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收取意向金才是符合規定的,否則就是違法的。按照業內相關人員的經驗來看,如果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收取的一般就是訂金了,所以如果其它三種不退的話,可以去建設主管單位提出質疑,一般就退了,但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要小心謹慎,防止開發商在合同上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