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幼童墜亡案:小三教唆能否被判死刑?

1 事件回顧

2020年11月2日,重慶市南岸區錦江華府小區內,兩名不滿三歲的幼童墜樓,其生父身穿睡衣在樓下痛哭流涕,捶胸頓足,悲痛到以頭撞牆。

重慶兩幼童墜亡案:小三教唆能否被判死刑?

當時大家都為這場意外引發的悲劇唏噓不已,沒想到不久後,幼童的生父張某以及其女友葉某相繼被捕。

重慶兩幼童墜亡案:小三教唆能否被判死刑?

原來,張某2019年婚內出軌重慶女子葉某,因婚外情與前妻陳某離婚,兩名子女都判給陳某,時年2歲多的大女兒由陳某撫養,而時年1歲多的兒子暫由張某母親撫養至6歲。

重慶兩幼童墜亡案:小三教唆能否被判死刑?

重慶兩幼童墜亡案:小三教唆能否被判死刑?

離婚後,在與情人葉某交往過程中,為討情人歡心,因為葉某的一句“不能接受有過孩子”,兩人多次籌謀,最終商定用高空意外墜樓來除去兩個親生子女。事發當日,張某將本由前妻陳某撫養的大女兒也騙至家中,趁著孩子奶奶外出時間,張某在葉某“影片直播割腕,以自殺要挾”下,親手將兩名幼兒從15層高樓丟下。在殘忍殺害兩子女後,張某還企圖以悲痛欲絕的“精湛的演技”來隱瞞真相。

2 法律要點

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葉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教唆他人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也就是說—因為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如,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2021年3月18日,重慶檢察院五分院以張某、葉某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任責向重慶市五中院提起公訴。二人共同謀劃了殺人過程,並由張某著手實施,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既遂。

3 律師觀點

1.小三葉某能否被判死刑?

因為在張某行兇前,兩人多次商議了作案手段,最後也是她多次催促張某下手,這已經構成教唆犯罪,按照相關規定,教唆犯應當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進行處罰,所以葉某是否會被判死刑,需要看她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作為殺人故意的提出者、指使者,又參與了殺人計劃的共謀,儘管沒有直接動手,但她在本案中的參與程度和作用程度與具體實施殺人的張某其實是差不多的,那麼極有可能也是死刑;

2.小三葉某脫罪的可能性?

教唆犯葉某與被教唆犯罪的張某屬共犯關係。二人共同謀劃了殺人過程,並由張某著手實施,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既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其脫罪的可能性為零,但如果她想盡辦法把責任推給張某,證明自己在其中只是起了輔助作用,爭取被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從犯,考慮到她沒有直接執行殺人行為,也不是沒有可能保住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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