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家暴怎麼辦?

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著家庭暴力現象,家庭關係和婚姻關係都受到婚姻法的調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遇到家暴怎麼辦?有時候當事人會採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時候人民法院會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一、遇到家暴怎麼辦?如何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個公民或組織在發現他人遭受家暴時,都應積極伸出援手,透過報警。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受家暴的人,當你遇到家暴時,要注意這些事項,把傷害降到最低:

1。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利器傷害你;在門窗附近向鄰居和路人求助;注意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在一個可以呼救的房間裡,如果可能的話,把施暴者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儲存報警記錄;

2。首先,要及時向相關機構舉報。《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的重要方式。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鑑定。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首次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裁定,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裁定。人身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頒佈了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共分六章,對家庭暴力的範圍、預防、處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1。哪些家庭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犯,包括精神傷害、身體傷害、性傷害和經濟傷害。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的範圍。“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必須對家庭暴力做出判斷。如果法官無法判斷,也有引入專家證人等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法官還會藉助其他技術手段,比如請法醫專家鑑定傷情。

2。同居暴力受到保護

戀愛和同居中的暴力類似於婚姻中的暴力,因為隱蔽性強,公權力難以察覺。同居後來分手的夫妻,離婚的夫妻,這些關係都納入法律的範圍。

未婚同居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為了保護這部分人的權利,《反家庭暴力法》的附則也規定:“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實施暴力的,參照本法的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暴力也包括在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的約束。

可以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應當指出,家庭暴力不僅指身體傷害,還包括精神或人身傷害。但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認定比較困難,因此違法行為很難得到懲罰。

遭遇到家暴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