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昆明1男子前科累累被刑滿釋放3年後,又繼續犯案!連刺女友數十刀後逃亡

今年53歲的男子代某,家住昆明尋甸縣,文盲,農民。

1991年2月5日因犯破壞電力裝置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9年6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4年6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0年8月23日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5年7月4日刑滿釋放。

前科累累的代某被刑滿釋放3年後,又繼續犯案!

這次他罪惡的雙手伸向的是小他17歲的女友……

連刺女友數十刀後逃亡,喝下敵敵畏

因為此前對女友楊某提出分手而心懷怨恨,2018年3月1日晚,代某將女友接到其租住處過夜。次日凌晨5時許,代某與楊某再次就分手一事進行商議,楊某仍堅持分手,惱羞成怒的代某便用楊某的一條黑色打底褲將其雙手捆綁後,用一把黑色鐵柄彈簧跳刀在楊某要害部位連刺數十刀,致其當場死亡。

隨後,代某乘車到一處超市購買了兩瓶敵敵畏及少量生活用品,逃至一村民在山上搭建的簡易彩鋼瓦房內藏匿。同年3月4日16時許,當地村民發現代某神志不清、身份可疑,於是報警。

據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代某2016年因涉嫌犯罪曾被列為網上逃犯。警方到達現場後,懷疑其服用敵敵畏中毒,立即將其送至醫院救治,待代某出院後,公安民警將其抓捕歸案。

一個盜竊一個吸毒被抓,曾分手又複合

代某供認,2009年,41歲的他和小他17歲的楊某玩牌認識後,就保持男女朋友關係。“她當時已經和一個男的訂婚了,後來我因盜竊、她因吸毒被抓,就斷了聯絡。2015年我刑滿釋放後,和她在2016年春節再次聯絡上,就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

代某稱,2018年2月份的一天,楊某告訴他,與其訂過婚的男子回來找她,“她要和我分手,我心裡不舒服,並朝她發脾氣,就有了殺她的想法。但她生活上還是比較關心我,給我買過衣物,送到我租的房子裡。”

事發當天,始終想不通的代某凌晨5點左右就開啟燈坐在床上抽菸,楊某也起床抽了半根菸,“我說把我倆的事情講清楚,講不清楚就把她捏死。之後,就將她的雙手強行拉了交叉起來,用她的褲子繞在她手腕處捆了一個死結,她的表情是平靜的。”

代某認為,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騙,“我看著她斷氣,確定她死了,才從床上下來,把刀丟在床底下。”

辯護人提出代某屬激情殺人

代某曾有多次前科,除了本文開頭其所犯下的一系列案件外,法院另查明,2016年4月16日10時許,代某在昆明市東川區內,趁被害人李某不備,將其正在充電的一部白色VIVO手機盜走,後以600元的價格抵給他人使用。經鑑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2160元。手機已於2016年5月26日發還李某。

在庭審中,代某表示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此案是因感情糾紛引發,代某屬於激情殺人,事前沒有預謀,主觀惡性小於預謀殺人;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亦有過錯;代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一審判決故意殺人罪死刑

一審法院認為,代某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被告人代某有多次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代某歸案後雖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仍不足以據此予以從輕處罰。因代某的故意殺人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合理賠償。

2019年3月1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代某死刑;代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3000元。代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52844元。

最高院核准同意原判,執行死刑

宣判後,代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經複核,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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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2020年12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代某故意殺人死刑複核的裁定書,裁定核准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對代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3000元的刑事裁定。

轉自: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