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懷孕三個月後,才發現她已經結婚六年,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

女友懷孕三個月後,才發現她已經結婚六年,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

主人公自述:

我是一個未婚的男青年,有一個穩定的工作,每個月收入七千左右,因為不在家鄉工作,所以一直在工作的所在地租房居住。在去年的一次朋友聚會上,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她跟我有一個共同的朋友,在朋友的撮合下,我們認識了,而且對彼此都有好感,透過介紹我知道她比我大三歲,已經28歲了,朋友們起鬨說,女大三抱金磚。

我們每天都聯絡,隔幾天就出來約會,透過兩個多月的溝通,感覺是那個對的人,她就搬進我的出租屋裡共同居住了。 女友對我很好,每天都把我照顧的非常好,家裡的事情一點都不用我幫忙,我感覺女孩大點就是貼心,所以我就把工資卡交給了她保管,讓她爭取多攢點,我們以後結婚用。朋友們也說我是三生有幸,找到了一個如意好姑娘,而她的朋友也說她幸福,找到了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男人。

女友懷孕三個月後,才發現她已經結婚六年,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

在我們同居的一年裡,女友每個月都要去她表姐家住幾天,我想和她一起去,她卻不同意,說家裡的表姐夫不喜歡外人去他家,因為她家是外地的,表姐就是本地唯一的親人,所以表姐每個月都要求她去玩幾天,說家裡還有一個可愛的小外甥女,對她可親了,很喜歡她呢。每個月的那幾天就是我放假的時候,包括她的朋友都知道她有一個對她很好的表姐和表姐夫。

兩個月前女友開心地告訴我,她懷孕一個月了,我高興極了,我要當爸爸了,我馬上打電話告訴了我的父母,父母讓我們趕緊結婚,可女友說想生完孩子後再結,她不想挺著大肚子結婚,還說她想要以最美的形象做我的新娘。正當我憧憬美好的將來的時候,一個電話打我的美夢打碎了,是一個法院打來的電話,問我知道女友在哪裡嗎,我的電話卡是以她的身份證辦的,電話是法院查出來的,我很奇怪,問你們找她幹嘛,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她們夫妻辦理的平安易貸被告了,但聯絡不上她本人。我當時就震驚了,追問法院工作人員,她怎麼可能結婚了,工作人員肯定的說這裡有她的結婚證影印件,她已經結婚六年了,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呢。

女友懷孕三個月後,才發現她已經結婚六年,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

原來她所謂的表姐根本就不存在,每個月她都要回自己家去住幾天,怪不得說那個小姑娘喜歡她呢,就是她的女兒嘛,連她自己身邊的朋友都不知道真相,她給我們所有的人編織了一個大大的謊言。她的老公估計不知道她在外面發生的事情吧,因為她經常不在家,發現懷孕了也以為是自己的孩子。我現在也不知道她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我回家問她,她承認欺騙了我,說自己的家庭不幸福,所以在外面找的新的工作,所以的家庭情況都被她隱瞞了,大家都以為她是個大齡剩女,這樣才出現了朋友給她介紹朋友的鬧劇。

但她一口咬定肚子裡的孩子肯定是我的,雖然每次回家她都跟老公同房,但她確定孩子就是我的,我都凌亂了,這樣也能肯定?我提出分手,讓她把孩子打掉,我們從此斷了聯絡,她卻不願意分手,還要堅決留著孩子,她說她是真心愛我的,她讓我拿出錢來幫她把共同債務清還了,然後離婚和我結婚,天啦,我肯定是不同意的,這樣的女人還能值得我相信嗎?還值得我愛嗎?但她就是天天纏著我,她已經把我工資卡里所有的錢都取走了,還要求我把我所有的存款拿出來,幫她和老公還款,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女友懷孕三個月後,才發現她已經結婚六年,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

總結建議:建議男主趕緊離開這個女人,太可怕了,簡單毀掉了我的三觀,她隱瞞已婚的事實和你同居,你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更不要說你的錢財受到了損失,她肚子裡的孩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她想留著孩子,無非就是想把你的財產全部據為所有,她可能想用這樣的方法來幫助她的家庭清償債務,這個女人是不道德的,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