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可以跳過離婚冷靜期直接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原本是為了降低離婚率,防止衝動離婚。但有人卻開玩笑說,離婚率是降低了,但死亡率卻提高了啊。

乍一聽像是玩笑話,但相比以前,離婚確實是變難了,對於離婚冷靜期,有人愛有人恨,有人也覺得與自己無關。那有沒有一種辦法,可以跳過冷靜期,馬上離婚呢?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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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解。

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影響,早前看過一個新聞報道:小燕婚後做了家庭主婦,和丈夫育有兩個孩子,但兩個孩子命運多舛,大女兒患有先天性耳疾,小兒子也是體弱多病,婚後生活苦不甘言,也因此激發了小燕和丈夫小張的矛盾。

小燕的妹妹告訴記者,姐姐的日子過得並不好,平時除了向母親要錢給孩子治病外,姐夫還經常動手打她。夫妻兩人關係不和已經有兩三年了,好在這個月終於去辦理了離婚申請,小燕為此還答應了淨身出戶。

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實施,當天她便帶著孩子搬了出去,沒想到僅僅幾天後,小燕又回到了和丈夫居住的家中,並且發了一段遺言給妹妹讓她照顧父母。

至於丈夫小張,從頭到尾都未露面,也沒有回覆小燕家人的一切訊息,以至於死者遺體被擱置都未能火化……

這個案件引發了廣大網友對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大家可能都知道離婚冷靜期有30天,但是這隻算上了申請的時間,等這個30天過去之後,還需要在接下來的30天內的某一天,和對方一同去領取離婚證,如果一方拖著不願意,那麼最長冷靜期就達到了60天。

聊一聊:可以跳過離婚冷靜期直接離婚嗎?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等待的時間太長,但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時間也不短,那麼在很著急離婚的情況下,有沒有什麼快速離婚的辦法呢?

讓我們離婚律師來支一招,雖然使用情形有限,但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那就是——調解離婚。

即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方式辦理離婚,這種方式和判決離婚的效力是一樣的,也和離婚證的效力一樣,是離婚的一種法定形式!

利用法院的訴前聯調程式,對當事人要起訴的案件進行調解,除了法律規定不能、不宜調解的案件外,法院管轄的案件都要先到訴前聯調工作室進行調解,成功的就無需審理直接解決,調解失敗則轉入訴訟程式。

這一程式極大地緩解了法院辦理案件的壓力,因此法院也是很樂意做的,訴訟離婚前顯然也要經過這一步。

具體如何操作: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了離婚共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於接受調解的法院往往會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介入,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後,讓雙方簽下調解筆錄,而後給出調解書。這份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和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就算當天不能出具調解書,也只需7天內就可辦理完結,不用擔心對方簽完筆錄後悔。

離婚對一個家庭來說,打擊實在是太大了,但也有人說,如果不是真的熬到了那一步,誰會真的選擇離婚呢?最後還是祝願大家生活美滿幸福,不會有用到這些知識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