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鸚鵡卻被判了刑!廣州一男子的“寵物”變成了“證物”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通訊員 黃煦婷 何達威

養鸚鵡卻被判了刑!廣州一男子的“寵物”變成了“證物”

鸚鵡不僅外形漂亮,而且還能像人一樣說話,是很多人家中常見的一種寵物,但最近有人卻因為養鸚鵡被判了刑,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廣州市增城區法院今天(8月19日)披露了一宗這樣的案件。

謝某是一個寵物鸚鵡的愛好者,其對於購買、飼養鸚鵡有著濃厚的興趣。2017年6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間,謝某透過QQ聯絡商家,分三次購買了一隻小太陽鸚鵡,一隻金太陽鸚鵡以及一隻和尚鸚鵡,在以上交易中,商家在交付鸚鵡的同時都附贈一張載有鸚鵡種類、性別等基本資訊的卡片。為了更好地飼養鸚鵡,謝某平時會將鸚鵡們放入其在家中客廳處精心“打造”的鐵籠中。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由於飼養管理上的疏漏,謝某的鸚鵡們接二連三地離他而去:2019年2月,和尚鸚鵡因跟其他鸚鵡打架而頭部負傷,最終“不治身亡”;2019年3月,小太陽鸚鵡從謝某家中飛出來,至今未歸。

2020年2月14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來到謝某家中進行調查,查獲了金太陽鸚鵡1只,並將該鸚鵡交由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接管。後經鑑定,謝某飼養的小太陽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小錐尾鸚鵡屬物種;和尚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和尚鸚鵡;金太陽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太陽錐尾鸚鵡。3只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3只鸚鵡經鑑定共價值人民幣30000元。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增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自願賠償生態損失並登報道歉等情節,綜合被告人謝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0000元,並在省級以上報刊登報道歉。(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責編 | 王楠

審籤 | 鄭宗敏

實習生 | 何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