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與管理: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

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經常碰到員工對管理者的高標準嚴要求不理解,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結果或效果都不理想。

2014年10月15日,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中提到“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文藝工作者要志存高遠,耐得住清冷和寂寞。“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語出唐太宗李世民《帝範·崇文第十二》,意思是取上等的為準則,只能得到中等的結果;取中等的為準則,只能得到下等的結果。比喻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

典故與管理: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

我是97年參軍02年退役,那時的部隊有個傳統,所有老兵在離開之前連隊要組織一次座談會,為部隊的發展建言獻策,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傳統,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記得我發表的其中一個觀點就是關於“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下,故為其下”的理解。

典故與管理:取法於上,僅得為中;取法於中,故為其下

步兵訓練大綱步槍射擊一練習的規則在我離開部隊的前一年進行了更改。以前的標準是計環數,每人五發子彈,在100米距離上進行胸靶射擊,分別為6、7、8、9、10環,命中35環以下為不及格,35環至40環為及格,41環至45環為良好,45環以上為優秀。每次訓練或考核也會出現不及格的現象,但5發子彈至少都能上靶,脫靶的現象還是極少的。雖然35環即為及格,但各級還是對優秀率非常重視的,訓練中也是高標準嚴要求。後來改成了計發數,同樣的彈數同樣的距離同樣的胸靶,只要上靶3發即為合格,3發以下為不合格,也沒有了良好優秀之說。標準要求降低了合格率應該會大幅提升,可結果卻恰恰相反,脫靶、不及格的大有人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各級管理者認為標準降低了,感覺合格太容易了,所以在訓練的時候降低了要求。退伍後的第二年聽留隊的戰友說,標準又改回來了。

曾經讀過《生命中的三盞燈》,也不知道作者是誰了。第一盞燈——志存高遠是這樣說的:人的一生,你求上,有可能居中;你求中,則有可能居下;而你若求下,則必定不入流;所以在人生之路起步的時候,立志必須高遠。我覺得不僅是人生之路起步要志存高遠,其實人生的每一步都應如此,都要高標準嚴要求,要學雄鷹展翅飛,不效燕雀安於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