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開庭被告缺席有什麼後果

當民事開庭的時候,是需要被告與原告同時參加法庭的審理過程以及判決的結果,當被告缺席的時候,那麼民事開庭被告缺席有什麼後果?

民事開庭被告缺席有什麼後果

一、民事被告缺席判決的後果都有哪些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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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絡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民事開庭被告缺席有什麼後果

三、民事庭審流程怎麼

(一) 庭審準備

1、 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 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 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二) 法庭調查

1、 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 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三) 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四) 最後陳述

(五) 案件評議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