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懶漢賴上兄嫂:不給錢就起訴;律師解釋:兄嫂無撫養義務

極目新聞記者 張揚

近日,家住武昌徐東某小區的王女士(化名)有個煩心事,年近六旬的小叔子明明有子女,卻一直在找她和丈夫討要生活費,最近雙方為此鬧得很不愉快,弟弟甚至揚言要起訴他們。律師表示:兄嫂無撫養義務成年弟弟的義務,弟弟的子女才是贍養責任人。

家有懶弟讓兄嫂苦不堪言

9月26日,今年64歲的王女士邊嘆氣邊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煩惱。原來,她丈夫的弟弟已年近六旬,但長期以來好吃懶做,不停地向他們討錢過生活,每次要的錢少則兩三百,多則上千,她和她丈夫不勝其擾。

六旬懶漢賴上兄嫂:不給錢就起訴;律師解釋:兄嫂無撫養義務

王女士所在的小區一角

據王女士介紹,弟弟從小到大都是好吃懶做,好不容易在家國營單位找了個工作,可是經常不願去上班,後來遇上下崗,他的單位知道弟弟的懶惰習慣,便沒有給他買斷工齡,其目的是好幫他交養老保險。結果他為了一萬多塊錢的買斷費找單位扯皮,單位只好給他買斷工齡。

“他從80年代就開始找我們要錢,手上有了錢就拿去賭博,從沒結餘。在90年代,我們出錢給他買了輛麻木,是為了讓他有事做有個經濟來源,結果不到半年,他錢沒掙到,麻木也抵押給了別人。”王女士嘆了口氣繼續說道,“後來他說要借錢開小餐館賣早點,我們又借錢給他,結果還是一樣,沒搞多長時間,小餐館也不做了,錢也沒有還。再之後他就乾脆不找事做了,隔三差五地跑來找我們要錢。最過分的是,他親生母親病重期間都不來看一眼,老人走了他都不知道。”

“這次我們是狠下心,堅決不管他。”王女士說,前半個月他來要錢,老公給了他一千元錢,現在用完了,昨天又跑來找我們要。雖說是兄弟,但是她們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給他錢,他自己有兒子,應該由他的兒子管他。誰知他卻說,他兒子也沒經濟來源,還揚言要去法院。

“他是個無底洞,我們無法填滿。而且竟然還說要告我們,真是讓人寒心。”王女士無奈而痛心地說道。

不想家醜外揚卻鬧得人盡皆知

記者隨後又採訪了王女士的鄰居李女士,她也證實了王女士的說法。李女士說:“那個弟弟來討錢的次數很頻繁,大部分的時候他們都會發生口角,所以雖然還不到小區人盡皆知的程度,但是我們這些住得近的都大概知道了。”

“其實,去年已經鬧過一次比較大的了。”李女士說,去年9月,這個弟弟又來要錢。當時老王他們覺得長久下去不是個事,便狠心沒有給錢,誰知道那個弟弟都快六十的人了,竟然裝病耍賴躺在了小區的主路上。後來救護車來了他不肯走,報警警察來了才把他帶走,當時小區的微信群都在傳這個事情,老王他們算是在鄰居面前丟盡了臉。

王女士的另一位鄰居賀先生正好在小區物業工作,但他表示“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是物業”,所以他也只能聽王女士發發牢騷安慰一下。他也曾建議王女士向社群反映問題,讓社群介入調解,可王女士認為“家醜不可外揚”,畢竟是丈夫的親弟弟,怎麼好意思讓外人來勸說。萬一起了反效果,更加加深了與弟弟之間的隔閡。

記者隨後又撥打了這位弟弟的電話,當其聽到記者表明身份後便結束通話了電話,之後再也未接記者電話。

律師解釋:兄嫂無撫養義務

面對不斷上門討錢、還揚言要打官司的弟弟,王女士一家是否只能一籌莫展呢?為此,記者向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高蕾律師進行了諮詢。

高律師解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因此,面對已經成年的弟弟,其兄嫂沒有任何的撫養義務。此外,本案例中,弟弟自己有子女,其子女才是真正應承擔贍養義務的責任人。據《民法典》第1067條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本案例中,弟弟如果要打官司,起訴的物件也應該是其子女,而不是曾盡心盡力幫助過他的兄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