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要賬的那些事!針對債務人的拖欠理由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又到了每年的年底了,估計很多朋友也開始了討賬之旅,而往往在討賬的過程中,會碰到債務人各種各樣的拖欠的藉口或理由,甚至直接消失不見來達到拖欠賬款的目的,碰到這些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就來聊聊對於討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給出的規定和處理方法。

關於要賬的那些事!針對債務人的拖欠理由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說下關於討賬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保留證據。這裡面的證據包括有借欠款的證據(借、欠條及原因)、轉賬證據(轉賬記錄)、討要證據(電話錄音、討要函件、車票等等)以及討要過程中協商的結果證據(如逾期後和對方協商的還款方式、還款期限以及違約處理等等)

只有齊全的證據才能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大家一定要記住多留心。

關於要賬的那些事!針對債務人的拖欠理由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一、債務人失蹤或故意不見的情況。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沒錢的情況。

協商結果一致的情況。

讓對方出具一份還款計劃書,如果協商一致的話,可以按還款協議書約定的來處理,注意違約條款一類的都要寫上越詳細越好。

協商結果不一致的情況

。這種情況的話,建議和債務人的協商經過等等儘量保留證據,然後馬上先去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對方名下資產,注意速度快可以有效的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三、對方不承認該筆債務的情況。

碰到這種情況的話,建議收集好相關證據,直接以詐騙罪報警。

詐騙罪是如何定義的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金額較大的屬於刑事責任,所以可以直接報警,由公安機關來處理即可。

四、訴訟時效的問題。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簡單來說就是逾期後進行債權人進行過討要行為,注意保留證據;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關於要賬的那些事!針對債務人的拖欠理由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最後說下,在討賬前、討賬中、討賬後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證據的製作和保留,所以無論是通話還是書面協議全部保留下來,這樣才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留言溝通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中遠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