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龜可以,但養野生陸龜萬萬不可!看,這個小夥兒就養出事了

養龜是許多市民日常的愛好

但如果飼養的龜

是瀕危物種的話

就有可能涉嫌違法了

近日,小夥洪某就因飼養兩隻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陸龜,被衢州柯城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養龜可以,但養野生陸龜萬萬不可!看,這個小夥兒就養出事了

今年初,衢州柯城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隨後,柯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聯動荷花派出所展開偵查,發現27歲的外地男子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中旬,警方持搜查證進入洪某衢江區的住處搜查,在陽臺上發現了兩隻陸龜。

經民警初步鑑定,這兩隻陸龜分別是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均為外來物種,屬於珍貴的野生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受國際公約保護,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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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稱,這兩隻陸龜是他買來的。2018年下半年,他出於好奇透過網購平臺以1000元的價格購得一隻蘇卡達陸龜,並上網學習飼養知識。學習過程中,洪某瞭解到陸龜是國家保護動物擅自飼養屬違法行為,但他沒有收手。幾個月後,他又以1000元的價格從另一名商家處購得一隻豹紋陸龜。

2019年3月,洪某隨家人到衢州發展,兩隻陸龜也被他駕車運到衢州繼續飼養,直至案發,蘇卡達陸龜已重達20多公斤,豹紋陸龜已重達10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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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在明知陸龜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於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購買兩隻陸龜用於個人飼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根據調查結果,柯城警方依法對洪某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2月17日,兩隻陸龜在接受鑑定後被送到了某野生動物園進行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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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廣大飼養、種植動植物的愛好者,要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意識,切莫因自己的“愛好”而帶來相關的法律風險,對野生動植物資源造成傷害。

編輯: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