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職手續指南,看到就是賺到!

打工人都知道,入職前的手續是很重要的。

因為這些手續,都關係到自己的權益能否被保障。

同理,離職後的一系列手續也很重要。

一旦沒搞明白,輕則下家公司入職時麻煩點,重則後續要維權時沒證據。

看完這篇文章,瞭解辦理離職手續全流程, 不要讓自己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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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完整填寫《離職員工申請表》、《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單》。

在提交給直屬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申請書面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按《離職人員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依次移交。

財務部門結清貸款後,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方視為已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辦理保險減員手續。

5、人事部統計每月的出勤情況,報上級領導審批,並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出具一份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申請,手續比較簡單。

PS:

如果在公司有人事檔案,應該把檔案轉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下一個單位願意接受保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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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離職也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造成不可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