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本文來源:天津二中院」

轉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一對夫妻因日常瑣事感情破裂,一方患上抑鬱症,此時,另一方提出離婚,法院該如何處理才能化解矛盾,達到情理法融合的效果呢?

一起來看看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審理的一個案例

基本案情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原告小紅(女方)與被告小陳(男方)透過網路相識、相戀並結婚。婚前,小紅考慮到自己收入不錯,不介意小陳婚後工作與否,甚至建議他在家帶孩子。小陳遂放棄了自己在老家經營的工作室,從北方來到深圳與小紅共同生活。婚後不久,孩子出生,小陳主要負責照顧孩子。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但因經營不善,小紅收入逐漸減少,加之生活瑣事的矛盾,雙方爭吵不斷。小紅不再支付生活費,小陳由於無法照顧孩子及處理生活矛盾,迫於經濟壓力便開始網貸,主要用於生活開銷。同時,他也嘗試重新經營工作室,但以失敗告終。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隨著雙方矛盾加劇,小陳搬離夫妻共同住所,在此期間,小陳一直無法調節好情緒,也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更不願向家人朋友求助,繼續依靠網貸維持生活,因此陷入巨大的經濟壓力中,同時,他還被確診為重度抑鬱症。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隨後,小紅起訴小陳,要求離婚及獲得三歲孩子的撫養權,並要求小陳支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庭前閱卷過程中,承辦法官和家事調解員注意到小陳重度抑鬱的情況,為了更專業地引導和幫助當事人積極應訴、釐清爭議焦點,遂邀請心理諮詢師提前介入。

庭前調解過程中,經過溝通,心理諮詢師瞭解到,小陳同意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沒有異議,但其提出了要求小紅共同承擔債務的請求。

由於小紅拒絕與小陳共同承擔債務,雙方矛盾加劇,無法達成庭前調解。

然而,在庭審中,小陳突然反口稱不同意離婚,小紅也表示了對小陳抑鬱症的不理解,甚至覺得小陳就是自己“矯情”。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庭審結束後,法官就雙方的態度與心理諮詢師進行了詳細溝通。心理諮詢師認為小陳雖有抑鬱症狀,但思維正常、認知清晰,不存在精神病,應該尊重其真實的想法。經多次詢問小陳對於離婚的態度,其均表示同意離婚,且婚姻是其情緒低落和痛苦的重要原因。

對此,法官、家事調解員與心理諮詢師經討論後,制定了調解工作方案。

一方面,心理諮詢師多次與小陳溝通,電話跟進了解他的身心狀況、建議其遵醫囑用藥、幫助尋找合適的心理治療機構、指導其如何自我緩解情緒等,一系列暖心行動最終打動了小陳,他才說出了內心的真實感受。

小陳想從這段痛苦的婚姻中解脫,但以其目前的精神及身體狀態,根本無法處理好共同財產的分割,加之小紅在庭審中表示對其生病的不理解,所以他才會在庭審中反對離婚。同時,小陳也對法院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表達了感激之情。

另一方面,心理諮詢師耐心向小紅解釋說明,並做了關於抑鬱症的相關科普,讓小紅認識到抑鬱症是一種疾病,需要幫助和治療。在心理諮詢師的幫助下,小紅漸漸放下了對立的態度,表達了希望可以一起探討解決方案,緩解雙方矛盾的想法。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最後,在法官、家事調解員和心理諮詢師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終於簽訂了調解協議,妥善處理了撫養權和債務問題。離開法庭時,雙方的關係和情緒都得到了極大緩解。

丈夫婚後患有抑鬱症,妻子起訴離婚,心結這樣解開!

法官說法

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但在雙方確已無法共同維繫婚姻的情況下,我們更應思考的是如何幫助雙方和緩地走出婚姻困境,開啟新的人生。

本案中的小陳是抑鬱症患者,如何能夠在解決法結的同時解開他的心結,對於小陳的後續康復至關重要。參與本案調解的家事法官及心理諮詢師循循善誘,以耐心和愛心化解了橫在雙方之間的堅冰,讓兩人和平分手,讓當事人親身體會到司法的溫情,充分體現了深圳法官的司法為民情懷,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