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怎麼辦?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離婚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能否得到法律支援?哪些情形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下列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根據中國傳統的婚嫁習俗,娶老婆都需要給彩禮。各地區的彩禮在內容和數額上都有所不同,在彩禮數額比較高的地區,男方家庭往往會因此揹負鉅額債務。
男方家庭
通常會認為給彩禮是以雙方婚姻存續為條件的,
離了婚以後這個婚就沒了
,彩禮
當然需要返還
;
女方家庭
則覺得既然
婚已經結過了
,彩禮就
沒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離婚後到底要不要返還彩禮?我國法律規定哪些情形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快來和找法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正常情況下,結婚後又離婚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
。但是離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由於彩禮欠下鉅款導致
生活困難
的,可以要求女方
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
。法院在實踐中還會綜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作出裁判,如參考雙方家庭的
經濟狀況
、
婚姻存續時間
長短、是否育有
子女
等因素。那麼法律上關於退還彩禮有哪些規定呢?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如果在正式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男方就已經給了女方彩禮,後來雙方又分手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需要提醒的是,即使
辦了婚禮
但是
同居時間較短
的,彩禮仍需返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以本理由主張彩禮返還,
需要以離婚為條件
。如果雙方是因為求學、工作而兩地分居未能共同生活的,男方不能主張女方返還彩禮。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
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並不是日常用語中的生活困難。以這個理由主張返還彩禮的必須
以離婚為條件
,如果雙方婚姻還屬於存續狀態,男方以生活困難為理由主張女方返還彩禮的,法院不會支援。
那麼
哪些情形下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呢?通常來講,婚姻締結前交換的
數額較小
、
純粹自願贈與
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沒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按照風俗
辦理了婚禮同居時間較長
的,一般可不予返還;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
有共同孕育的子女
,一般可不予返還……返還彩禮時
還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如果是因為男方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
比例會小
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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