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領了結婚證就跑了,被騙婚可以撤銷婚姻登記麼?

“騙婚”一詞也是最近出現頻率比較高的,經常有人諮詢,我老婆領了結婚證就跑了,怎麼辦。我是起訴離婚還是申請撤銷婚姻呢?還有的人是因為自己被“老婆”欺騙感情,之後把自己的錢騙走後就徹底失蹤消失了。針對“騙婚”延伸出來的問題就是婚姻可以撤銷麼?今天我們就對“騙婚”一事聊聊如何處理。

“老婆”領了結婚證就跑了,被騙婚可以撤銷婚姻登記麼?

【法律規定】婚姻法 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騙婚”的情形之一】男女雙方依法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結婚沒多久女方跑了,杳無音訊。後查明,女方的身份證並非其本人,戶口本也是假的。因為聯絡到女方,男方想要解除這段婚姻,即使是離婚都是很難的。最後男方找到民政局,要求民政局給登出這個婚姻登記手續,理由是女方並不是身份證本人,結婚登記生效的條件是雙方真實的身份資訊才可以。如果拿一個假的身份證登記結婚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登記結婚的形式要件。最後民政局是將這個婚姻登記資訊予以登出結束。

【被“騙婚”的情形之二】男女雙方婚前你情我願,尤其是男方花重金把女方娶到手了。本想著白頭偕老呢,殊不知女方結婚的目的就是騙錢,婚後就已經盤算好了哪天跑路。因為男女雙方婚姻登記資訊無誤,符合婚姻登記的實質要件,如果因為女方透過結婚騙錢導致最後男方人財兩空,一是可以透過報警來尋找女方,並將其自己的財產儘可能的追回。二是關於這段被騙的婚姻,對男方來說,肯定不想因此背上二婚的標籤。但婚姻法僅對被脅迫的婚姻可以撤銷並未規定被欺詐的婚姻可以撤銷。但我們《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許可法》中都規定“欺詐”行為屬於可撤銷行為。因此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透過訴訟途徑進行撤銷。

【被“騙婚”的情形之三】男女雙方婚前自由戀愛,婚後沒多久女方發現男方各種不良嗜好,無法忍受就離家出走了。這個時候男方覺得自己談戀愛的時候花了很多錢在女方身上,結婚也下了聘禮的。現在女方說不過就不過了,感覺自己虧得很。聽說被騙婚是可以撤銷的,而且有可能把女方拿走的財產追回來。是不是我這種情況也可以走這一步呢?不是的,即使你去向法院起訴並且報警投訴,最後法院也會進行實質審查,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屬於被騙婚的,公安也很難認定女方構成詐騙罪的。

【律師總結】對於被“騙婚”的情形以及可以撤銷的認定,都是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的,一般如果是正常感情不和離婚或者出走的,公安也很難認定女方有詐騙的目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也不會輕易認定屬於可以撤銷的婚姻。主要還是根據自己結婚以及女方的真實情況來認定。建議婚姻大事還是婚前多做了解,培養一定的感情基礎後再結婚,避免造成人財兩個的悲劇。

“老婆”領了結婚證就跑了,被騙婚可以撤銷婚姻登記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