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佔小便宜!年輕夫妻盯上超市“自助購”,盜竊10次被判刑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郭文新 肖小黑

“女子5次漏掃碼獲利200元被刑拘”的話題登上熱搜,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公佈一起涉及超市“自助結賬”的盜竊案。被告人是一對30歲出頭的年輕夫妻,他們以故意漏掃碼、刪除訂單、更換價籤等方式,盜竊超市商品10次,期間,二人甚至攜帶家中老人、孩子一同購物,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打掩護。最終,小兩口因犯盜竊罪均被判刑。

夫妻3個月作案10起,專偷食品、日用品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間,犯罪嫌疑人王某夫婦先後以故意漏掃商品條形碼、刪除訂單、更換價籤等方式盜竊超市內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共同作案9次,女方單獨作案1次,後超市透過防損監控系統將二人查獲。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損失,超市對二人表示諒解。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王某夫婦涉嫌盜竊罪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官介紹,二人盜竊的商品主要為蔬菜、水果、食用油、火腿腸、牛肉、雞翅等,因盜竊商品中部分為稱重計量,價值難以計算,以其中可計算價值商品計價,最多一次金額 285。42元,最少一次24。44元,以超市防損部負責人證言估計,二人的盜竊行為共造成超市損失2000元左右。

經依法審理,法院認定檢察院起訴事實和量刑建議正確適當。最終,

男方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6000元;女方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7000元。

超市透過人臉識別、異常訂單賬戶鎖定二人

檢察官透過查閱卷宗,詢問超市工作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調閱超市自助區監控錄影等方式核實本案盜竊事實,並就雙方當事人和解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發現本案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王某夫婦某次購物不經意間發現未結賬商品順利帶回家中超市卻不曾發覺,得知漏洞後出於僥倖心理和貪佔便宜產生犯罪動機,多次選擇其居住地附近同一超市實施盜竊。期間,不乏攜帶家中老人、孩子一同購物,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打掩護,分工合作特點明顯。

二是盜竊金額相對較低,盜竊花招多樣。本案中王某夫婦盜竊主要是價值較低的食品、日用品,單次乃至累計金額尚未達到盜竊罪的追訴標準。但二人盜竊次數多,時間跨度長,且盜竊手段多樣,基本涵蓋超市盜竊常見情形。例如不對商品進行掃碼便裝入袋中帶走;故意漏掃部分商品,或者佯裝掃碼一晃而過;此外還有更換價籤利用低價標籤購買高價商品、更有甚者掃碼後在結賬機上刪除訂單。如此種種,可謂費盡心機,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殊不知一切都被超市監控記錄在案,防損系統透過人臉識別、異常訂單賬戶將二人鎖定。

三是案發後王某夫婦家屬為獲得被害單位出具諒解書,主動聯絡商超企業協商賠償事宜,十倍賠償被盜超市損失萬餘元,後因二人訴訟程式聘請律師又花費7萬元,可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提醒:切不可放縱人性之惡

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在此提醒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應當具備誠信意識。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自覺規範購物,即使無人監管也要保持自律,切不可放縱人性之惡,因小失大。同時經營者應當加強管理,保障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