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被判刑

2022年9月22日上午,天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

01 貪汙罪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甘霖利用擔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勞務費、工程費等手段,侵吞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 116 3916。25元。

02 受賄罪

被告人甘霖利用擔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透過他人為私營企業業主樑某某、肖某某、馬某某在承攬河池市大環江金城江區東段治理工程專案中提供幫助,為感謝甘霖,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馬某某將14萬元現金交給肖某某。肖某某把事前備好的28萬元(其中14萬元系肖某某還給梁某某),連同馬某某的14萬元共計42萬元現金送給甘霖,甘霖予以收受。

03 行賄罪

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甘霖為了在工程承攬、施工管理、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73。8萬元。

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被判刑

法院認為

被告人甘霖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的職務便利,侵佔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法院判決

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被判刑

一、被告人甘霖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

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二、被告人甘霖已退出的犯罪所得158。3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江萍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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