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一起打我造成骨折,仨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打的,我該怎麼辦?

很簡單,就要求三個人共同承擔責任就行了。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從現實生活上來說,很多人來碰見這種情況,第一時間都會是說:不是我打的,我是參與了,但是這個傷情並不是我造成的,憑什麼我來賠錢?憑什麼我要承擔責任?不過,對於受害人而言,我們不用擔心,因為我們是有法律武器保護的。

1。民事賠償方面,需要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首先我們討論的是賠償損失的問題。損失正常情況下是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誤工費的,如果造成傷殘的話,還有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三個人一起打我造成骨折,仨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打的,我該怎麼辦?

那麼,這個錢是由誰來賠呢?

《民法典》第116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說3個人同時實施了拳打腳踢的行為,最終造成了受害者傷情,那麼當然3個人是承擔連帶責任的。

但是,如果主要是有一個人打,另外兩個人只是幫忙,比如只是提供工具、望風等幫助行為的話,那麼是由打這個人承擔的。

《民法典》第117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不同的,接下來我們會說明。

三個人一起打我造成骨折,仨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打的,我該怎麼辦?

2。需要根據每個人的具體作用進行治安處罰

如果行為造成了被害人輕微傷,那麼侵權人是要承擔行政責任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有嚴重的情形,需要處10~15日拘留,並處500~1000元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因此,如果是對方三個人結夥打你,那麼自然是要處10~15日拘留的。

三個人一起打我造成骨折,仨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打的,我該怎麼辦?

具體到每個人,是需要按照每個人的作用和具體所實施的行為,來分別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3。構成犯罪的話,需要承擔共同犯罪責任

如果造成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的話,那麼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了。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以上的,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至少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個人一起打我造成骨折,仨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打的,我該怎麼辦?

三個人共同打贏那麼三個人都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如果三個人動手了,那麼三個人都可以認定為共同主犯;如果有人只是提供工具或者望風,那麼這個人作用相對較小,可以認為從犯。

在具體量刑的時候,對於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當然,即便都認定為主犯的話,主犯之間也可以根據各自作起的作用不同,而判處不同的刑罰,但是這個差距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