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明年起施行

山東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明年起施行

記者 楊璐

9月21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新聞釋出會獲悉,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關於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打破部門藩籬 實現 “一盤棋”

“這是社會法領域的一件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法,是實行傾斜保護的民生立法,有利於實現殘疾人群的健康權益。”釋出會上,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

條例共6章67條。在工作機制方面,打破部門藩籬,實現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一盤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相關指標列入統計調查範圍。

在殘疾預防方面,建立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的殘疾預防工作制度。完善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強化對老年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精神障礙等疾病的早期篩查和干預,明確有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任務;並對兒童、老年人意外傷害致殘防控專門提出要求。

設區的市、縣(市)至少設立一所

專業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

在殘疾人康復服務方面,健全多元化康復服務體系,保障殘疾人康復需求。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至少設立一所專業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標準設定康復醫學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康復醫學科或者康復站;加強殘疾人社群康復服務,利用養老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資源設立殘疾人康復場所,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

在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康復方面,強化兒童康復救助服務,推動康復與教育融合發展。條例規定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在基本服務專案和內容範圍內享受的康復服務,所需費用由財政支付;規定殘疾人康復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從事特殊教育,也可以依託本地特殊教育學校在康復機構內設立學前班、特殊教育班,並納入學籍管理;明確普通中小學校應當接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隨班就讀;探索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職業發展路徑,支援有關方面幫助其實現庇護性就業;要求有關部門對居家康復的重度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上門提供教育、醫療等康復服務。

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各項補貼制度,推動制度銜接,切實減輕殘疾人康復過程中的經濟負擔。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或者給予購置補貼;要求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及殘疾人聯合會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殘疾人實行參保補貼;推動有關部門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康復救助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費用及時支付。同時,還對相關從業人員在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予以照顧,對相關機構給予資金、設施裝置、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支援殘疾人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等。

此外,條例還強化了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康復服務機構尤其是殘疾兒童、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康復效果,要求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資金的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進資訊化建設

抓住殘疾發生“源頭”

釋出會上,山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樹忠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鎮化不斷加快,殘疾人口數量持續增長,康復需求不斷擴大,一些新情況、 新問題亟待解決,比如工作機制不健全、職責劃分不夠明確等, 需要結合我省實際,細化上位法原則性規定,切實增強可操作性。儘管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取得明顯進步,但是基層為殘疾人康復服務的能力不足,服務機構少、專業人才缺乏,距離廣大殘疾人的期盼還有不小的差距。出臺條例是健全我省地方立法體系的重大突破。目前,山東省制定實施的殘疾人相關立法,較少直接涉及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內容。山東作為殘疾人人口大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一部符合實際的地方性法規,符合“走在前、開新局”的目標要求。

山東省殘聯黨組成員、副理事長馮雷表示,條例作為全國首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其頒佈實施對引導山東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馮雷表示,今後將抓好相關政策措施的完善配套。加快推進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資訊化建設,開展殘疾資訊智慧化監測分析,實現資訊共享,為殘疾預防和康復提供技術支援,抓住殘疾發生“源頭”。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山東省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執行標準規範、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標準和服務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標準規範,透過規範化、標準化管控,提升康復服務成效。研究推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相關指標列入統計調查範圍,對殘疾人康復服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定期向社會公佈,發揮社會各界監督作用,為推動條例落實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