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搭好友致其受傷如何賠?郊遊高峰將至,法官提醒——

9月27日是世界旅遊日。相較於國內遊,現在人們更多選擇郊區自駕遊,在此北京一中院將該院以審判的真實案例改編“郊區自駕遊連續劇”,對廣大市民進行法律詳解和提示。

無償搭載好友致其受傷 應減輕賠償責任

一個週末,賈亮(化名)等三個好友開車去郊區遊玩,途中小賈注意力不集中,路過一急轉彎路口時,一個急剎車差點撞到路邊的花壇。坐在後座的伊明(化名)頭重重地撞到了前排座椅上。小伊摸著出血的額頭,非常生氣,要求小賈負責醫藥費。小賈則認為自己無過錯,不應賠償。

親朋好友利用週末假期相約郊區自駕遊是當前較常見的一種出遊方式,駕駛過程中可能會因駕駛不當而導致乘車人受傷。北京一中院民二庭的鞠偉認為,小賈無償搭乘小伊、丁藝(化名)郊區自駕遊,小賈開車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急剎車導致小伊頭部受傷。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因此,小賈可以與小伊協商,適當承擔小伊一定的醫藥費。若協商不成,根據此案情節,亦應減輕小賈的賠償責任。

租車有瑕疵拋錨 出租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風波過後,小賈等三人又相約自駕遊,參加郊區一年一度的週末美食節。三人找租車公司租用了車輛,結果車在路上拋錨,原因在於租車公司交付給他們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租車公司一直沒有維修好。

民二庭鞠偉認為,根據《民法典》第708條規定,出租人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根據《民法典》第582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及損失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據此,小賈等三人可要求出租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自駕轉租車車輛遭損壞 轉租人仍需擔責

之後,小賈等三人終於租到朋友吳京(化名)的車進行郊區自駕遊,不料途中車輛拋錨。無奈之下,他們只好聯絡小吳,恰巧小吳正租用其朋友的車在附近。經過朋友的同意後,小吳將車轉租給了小賈等三人。誰知,小賈開車過程中,飛起的石子將擋風玻璃砸壞了。

根據《民法典》第716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一中院民二庭鞠偉認為,小吳經朋友同意轉租車輛,雖是小賈開車中致車損害,但基於小吳與朋友之間的租賃合同關係,仍需小吳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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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靖

編輯 匡峰

流程編輯 馬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