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明令禁止軍隊殺良冒功,但為何被殺害的百姓,卻越來越多

明朝法律明令禁止殺良冒功,明《軍政備例》言“凡官軍臨陣,不許故殺投降即被搶並走回人口以報功,違者償命”。然而,事實上明軍殺良冒功的現象屢見不鮮。

天順四年(1460),曹吉祥兵變。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市人不敢出門。正德十年(1515),兵部尚書王瓊說明軍以首進功秩,導致“今江西、四川妄殺平民千萬”,萬曆內閣大學士朱國禎說“邊將殺平民報功,不必言矣”。

到了明末,殺良冒功問題更加嚴重。崇禎四年(1631),陝西總兵杜文煥上報“各營兵將斬賊首五百三十一級,內親丁一百三十二級”,但據地方州縣官員彙報,杜文煥未曾在此作戰。所謂的斬賊首,多半是殺老百姓的。同年十一月,總兵趙大胤被彈劾殺良冒功,言官點明瞭被殺者的姓名,很多竟然是全家被殺。如“高汝見一家四口,霍世剛一家四口,齊倉父子二人,伍老漢夫婦二人”等。

明朝明令禁止軍隊殺良冒功,但為何被殺害的百姓,卻越來越多

上圖_ 李成梁(1526年—1615年),字汝契

殺良冒功這一行為。一是殘忍至極,使無辜者喪命,讓軍隊失去百姓支援。二是引發了軍隊欺瞞舞弊的風氣。女真的興起就和明軍的殺良冒功有關。

《明史·李成梁傳》載“甚或掩敗為功,殺良民冒級,閣部共為矇蔽”。《國史唯疑》載“帶著人頭去殺賊”,“發軍時,其家眾或人挾一首以出,遼人謂之懷挾,比歸俘首累累,不知自何所……我報捷不休,虜入寇不止”。有說法是,李成梁同蒙古諸部作戰,為虛報戰功,就去屠殺女真各部。這種行為惡化了遼東形勢,激化了民族矛盾。為後來女真諸部起兵反明埋下了禍根。說殺良冒功是明朝崩潰滅亡的導火索,也毫不過分。

那麼,明朝的殺良冒功問題為何如此之嚴重?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得不提及明代的軍功獎賞制度。

明朝明令禁止軍隊殺良冒功,但為何被殺害的百姓,卻越來越多

上圖_ 明太祖朱元璋半身像 乾隆御製本

一、軍功獎賞制度的不合理

明朝的軍功獎賞機制,初創於朱元璋打天下的時候。當時的軍功獎賞尚沒有一定的標準。採取的方式是“臨時取旨”,即軍官將屬下士兵的戰功奏報給上級,上級再根據情況將領,隨意性很強。

隨著明朝統治的穩固,各種規章制度也建立了起來。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第一條關於軍功獎懲的成文法《定擒獲倭賊升賞格》制定。以斬獲首級和俘獲人數定軍功。還考慮了不同職責,不同環境作戰的獎賞規定。

到了永樂年間,軍功制度進一步完善。全新的戰功制被建立了起來。這種制度以將士們在戰鬥中的突出表現和奮勇行為作為獎賞標準,有奇功、頭功、次功等等。永樂以後的洪熙至宣德諸朝,軍功制度在永樂的基礎上進一步地發展,形成了以“首功制”和“戰功制”並行的制度。

所謂的“戰功制”,就是以“勇敢當先”、“齊力破賊”、“斬旗”、“先登”、“破陣”等戰場表現為立功原則。“首功制”就是以斬獲敵軍首級多少為立功原則。正統十八年(1441)二月,明英宗在土木堡之變中被俘虜,瓦剌大軍兵臨北京城下。明朝面臨著開國以來最大的危機。為了激勵士卒保衛京城,朝廷頒佈了賞格“凡戰挺身先行突入陣中,斬將奪旗者,與奇功牌;生擒韃賊或斬首一級者,與頭功牌”,就是“戰功制”和“首功制”雙軌並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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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土木堡之變 過程

“戰功制”這項制度,可以全面地評價軍人在戰場上的表現,但是它有一個問題,就是評定的隨意性強,沒有統一的標準。

沒有統一標準,就易於作弊矇混。明正德元年(1507)二月,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就曾上書稱”軍法之壞極也矣。”“冒功之人,無多寡,無明證,姓名差訛多寡不一”。很多人在戰場上表現平平,卻但因為結交上官,獲得表彰。這種行為隨著明中期吏治的敗壞,愈演愈烈。明正德三年(1508),明武宗的詔書中就提到,一次戰役中,錦衣衛大同、綏德等衛官兵404人,記有當先衝鋒破敵、衝入賊陣、運謀設策等功,共獲賞白銀1710兩、絹380匹、布896匹。但實際上才殺敵8人,俘虜敵軍馬1匹。

由於大量的“市恩濫賞、罔上欺功”行為,朝廷不得不逐漸限制“戰功制”。正德三年,朝廷下旨,廢除“鏖戰”、“衝鋒破敵”賞功。嘉靖十年(1531),皇帝命兵部重新梳理永樂以來的軍功獎懲規定,刪除了一大批軍功獎項,並處理了一大批濫職冒功人員。朝廷還降旨將此事“纂入會典,永為定例,刊刻榜文,曉諭天下”。此後雖然“戰功制”依舊存在,但不處於賞功的主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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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嘉靖皇帝,明世宗朱厚熜(1507年9月16日—1567年1月23日)

與之相對,算人頭的“首功制”成效好、可量化,開始大行其道。嘉靖皇帝登基詔書中就說“近年軍職人等,在各邊不曾斬有首級,巧立當先衝等名色及斬首不及數,兵部擬賞奉旨升級世襲者,通查革”。軍功先看首級,沒有首級,其他戰功一律不作數。斬首多少已然成了衡量戰功的首要標準。

斬首的賞格也在不斷地增加。嘉靖二十六年(1547)兵部請求將斬首一級賞銀由30兩增加到50兩,“上允其意”;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庚戌之變”,蒙古大軍進逼北京,朝廷再次提高賞格“獲俘首一顆,升一級,賞銀一百兩”。

嘉靖三十三年(1554),面對東南沿海倭寇愈演愈烈的情況,朝廷規定抗倭“賞格與邊功同”,“凡斬首一級者,擬升一級,不願升者,賞銀一百兩”。

按人頭算戰功的“首功制”,賞賜將士有憑有據,不好走後門。但是別有用心之徒還是可以弄虛作假,而且手段更加駭人聽聞。畢竟敵人士兵長相如何,誰又能知道,只要能弄來人頭,就可以憑此獲取軍功。於是就有出現了本文開頭所描述的濫殺無辜之事。

所以,導致冒功現象,原因不僅是獎賞制度的問題,更在於明代軍隊監管制度的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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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明朝北軍士兵(左)和南軍士兵(右)

二、軍事監管體制的崩壞

明代軍隊監管軍隊靠的是三個班子。一個是軍隊指揮系統,一個是宦官系統,一個是言官系統。但這三個系統,到後來都監守自盜,讓大明軍隊徹底腐朽。

1。武官系統的蛻變

明代軍隊建制採用衛所制,百戶所管百人,百戶所上有千戶所,千戶上是衛,衛上面是都指揮使司。後來在重要地區,再由朝中重臣出任總督、巡撫;又有內閣元老出任督師統御全域性。衛所裡計程車兵身份是世襲的,稱為軍戶。國家分給軍戶田地耕種,軍戶平時為農,戰時為兵。朱元璋對他設計的這套制度十分得意,認為不花國庫經費,便可養天朝百萬兵。

朱元璋反腐肅貪甚嚴,但他的子孫沒有也無法將反腐的高壓態勢延續下去。軍官和地方豪強勾結貪汙衛所的土地,軍戶無地可耕,有的逃亡,有的變成長官們的家丁。軍隊的正常運作都無法維持,遑論落實軍功獎賞機制。虛報謊報,騙取賞功的各種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這樣子的衛所軍隊自然是沒有戰鬥力的。面對日益加重的邊境危機和國內農民起義的壓力,明朝政府開始推行募兵制。募兵制又使中央朝廷不得不把部分軍權下放給了將領。軍隊有了將領私兵的性質。

軍隊成了自家勢力,將軍們就更加肆無忌憚了,採用各種方法誆騙國家軍餉。故而殺良冒功對晚明的軍頭們來說是家常便飯。如左良玉,擁兵數十萬,對朝廷常聽調不聽宣。遇軍則逡巡不前,四處劫掠,“殺掠甚於流賊”,之後再用百姓的人頭向朝廷報功。

明朝明令禁止軍隊殺良冒功,但為何被殺害的百姓,卻越來越多

上圖_ 明朝的宦官

2。宦官系統的貪酷

明永樂以後,為了鞏固皇權。給予內廷宦官相當的權力,使之為皇帝耳目手足,監控全國軍事。

明朝內廷中樞機關是司禮監。司禮監大太監替皇帝決策全國軍政事務,實權在內閣之上,直接影響國家軍事戰略。此外司禮監還提督京營,掌控首都衛戍部隊,兼管東廠,操縱特務機關監督群臣。

大內中還有御馬監。御馬監統領禁軍,負責內操。並負責隨駕出征,掌有兵符火牌,是內廷的軍事指揮機關。

在地方,明朝則設有鎮守太監,直接監督軍隊。明代在北方邊境設立了九個軍區,稱為“九邊軍鎮”。鎮的司令官稱為總兵、總兵下有參將、守備、遊擊。而司禮監則派出對應級別的宦官對每一級將領進行監督。鎮守太監監督總兵、分守太監監督參將、守備太監監督守備、監槍太監監督遊擊。這些宦官的權力很大,倉庫內的火器沒有他們的批准都不能取出。他們監視武官們的言行舉止,有無違法亂紀行為,並且參與軍事方略的制定,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

除了在邊疆外,明政府在內陸也設定了“鎮守太監”,用來“監督文武官吏”、“調遣衛所官軍”、“協調本省文武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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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明朝 御馬監太監 腰牌(正面)

以上是常任職位,還有臨時調派的“監軍宦官”。明中期以後,凡“四方征伐,皆有監軍”,開始監軍只是“觀察軍容”,到後面就變成了代皇帝“總督軍務”,監軍宦官權力甚於鎮守宦官。

明政府採用這種本意是為了防止武將專橫,變成軍閥,威脅皇權,但是派去的宦官,長於深宮之中,平日作威作福,多半未受過專業軍事訓練,不具備專業軍事技能,干預指揮,專權擅權,對軍隊建設起到了及其惡劣的影響。

單就虛報軍功這一點來說,宦官在軍中代表皇權,沒有權利制約,可以肆意妄為。他們為了謀取皇帝的寵信,給自己加官晉爵,無所不用其極。王振、汪直、劉瑾等著名的大太監都喜軍功,在他們操縱下,冒功濫賞者不計其數。《明史·宦官傳》載劉瑾“顢擅威福,悉遣閹黨分鎮各邊。敘大同功,遷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餘人,又傳旨授錦衣衛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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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劉瑾(1451—1510)

3。言官系統的失能

明代設定言官糾核百官。言官分屬於都察院十三監察道和禮、吏、刑、工、兵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官。科道可以糾核百官“稽查六部百司之事”。軍隊系統自然也在言官的監察範圍之內。特別是六科中的兵科,專責稽查兵事,揭發查辦謊報戰功、殺良冒功是他們的重要職責。《明會典》“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錦衣衛旗校冒濫報功,及要求帶奏者,本科參奏”。

言官還直接外派到軍隊中,參與記功、參功。“師行則監軍紀功”。在明後期的大小戰事中,中央“遇有造報功冊到部應勘察者,即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即往彼處體訪勘察”。

但這道廉政防線到了明中後期之後,漸漸開始鬆動瓦解。

一是言官懶政怠政,檢查虛應故事,甚至和武將沆瀣一氣,徇私枉法,為己謀利。

正德以後“紀功文冊,復為改造者多為刪削”,“紀功科道寂無一言”,“皆巡按御史、兵部官員共為欺罔之罪”。到晚明,士風日壞,言官皆記功、勘功之名以權謀私者甚多。更有甚者,言官連前線都不去,遠離戰場,功勞胡亂奏報。嘉靖以後,明朝政府三令五申“務要隨同軍前紀功”、“如遇大舉官軍交戰,巡按御史移往近地督並稽查零騎,對敵斬獲該道親臨紀驗是否真正”。但此時吏治頹勢已積重難返,以上詔令都難以真正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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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明代倭寇侵擾地區範圍圖

二是黨爭嚴重,閣臣相互傾軋,言官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利用勘功記功來提攜同黨、排斥異己。

比較著名的就是嘉靖年間的張經案。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掃蕩浙江,嘉靖皇帝令張經為江南總督,前去征剿。負責監軍督師、巡視東南防倭事宜的趙文華是嚴嵩的乾兒子。張經與其不睦。五月初一,倭寇數千人進犯嘉興,張經在王江涇與倭寇合戰,激戰數日大破倭寇,殲敵1900餘人。

但捷報才送京城,張經即被錦衣衛緝拿下獄。道理何在?原來,開戰之前,趙文華即與浙江按察使胡宗憲勾連,上書說張經逡巡不前、玩寇自重,嘉靖皇帝對張經印象很壞。王江涇告捷,嚴嵩一黨的人說都是趙文華、胡宗憲謀劃的原因,而張經是騙功討賞。嘉靖帝大怒,將張經處死。

殺良冒功體現了明朝軍隊的腐化、失控。軍隊的腐化、失控又是動搖明朝統治基石的重要因素。從管理學的角度分析,可以從中得到兩點教訓:一是機制設計存在漏洞,就會形成破窗,從中營私舞弊;二是機制需要人員來執行,人的因素出現問題,再完備的機制也會瓦解。

作者:大獅子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明代武官集團監控體系研究》 張鑫 山東大學 2011

[2]《明代九邊防務中的軍事懲罰》 張國源 陝西師範大學 2012

[3]《明代軍功監察制度研究》 楊耀田 中央民族大學 2011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