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商家賣雞尾酒給11歲兒童,法律必須“剛”起來

不能讓“禁令”束之高閣以至“蒙塵”。

近日,有西安市民反映,部分商家無視法律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低度酒。在徵得一名兒童家長同意並支援拍攝後,記者跟隨一名11歲兒童進行了暗訪,發現未成年人在購買低度雞尾酒時,部分商家直接掃碼收款。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看到這則新聞,心裡總不是滋味。

快評丨商家賣雞尾酒給11歲兒童,法律必須“剛”起來

飲酒危害諸多,道理人人都懂,但不是人人都能拒絕。對於未成年來說,一旦飲酒危害更大。比如容易上癮形成對酒精的依賴,時間一長,不僅傷害神經系統增加肝臟負擔,而且容易失控酒後鬧事,加害他人釀成大錯,嚴重者可能做出違法犯罪的事。

廣大青少年要充分意識到這些危害,遠離飲酒。全社會更要為杜絕青少年飲酒設定“防護網”。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家早有“禁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證件。2006年實施的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違反者最高罰款2000元。

可見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上述新聞中,11歲孩子購買雞尾酒,顯然不屬於“難以判明身份,需出示證件”的情形,商家依然敢向對方售賣,是赤裸裸地藐視法律。

據介紹,目前市場上微醺酒、低度酒很流行,一些商家卻違規操作,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這無異於在慢慢“麻痺”和“毒害”孩子。這一現象絕非偶然,更不容忽視。部分無良商家為了追求利潤,將法律法規拋到九霄雲外。

很容易想到的是,向未成年人售酒早有“禁令”,為何商家毫無顧忌?揆諸當下,根本原因莫過於商家違法成本低,一些相關部門日常監管和查處力度不夠。必須承認一點,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是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真正受到依法查處的案例卻不多。這恐怕才是部分商家無所顧忌的根源。

很難想象,一個11歲孩子,在市場上能輕易買到雞尾酒,如果長期飲用會出現什麼後果。因此,對商家售酒給未成年人必須說“不”,堅決打擊。面對商家有恃無恐,有必要重申“禁令”,向未成年人賣酒是違法行為。更關鍵一點,不能讓“禁令”束之高閣以至“蒙塵”。法律必須“剛”起來,執法必須嚴起來,才能形成威懾力。我們每一個人在平時如果發現有商家售酒給未成年人,也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呵護廣大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不讓酒精“侵蝕”未成年人孩子,我們都責無旁貸。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墨白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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