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東牆補西牆,收取顧客購貨款不入賬,蘇寧易購一導購獲刑!

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看看今天的案例。

拆東牆補西牆,收取顧客購貨款不入賬,蘇寧易購一導購獲刑!

今日,據北京審判資訊網公示的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喬xx犯職務侵佔罪,於2022年2月25日向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1年1月至7月間,被告人喬xx在北京市昌平區xx店拍任導購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收取顧客購貨款不入賬、“拆東牆補西牆”等方式,多次侵佔公司錢款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用於賭博等。被告人喬xx的親友在刑事立案前代為償還貨款金額共計人民幣5萬餘元。

2021年9月26日,被告人喬xx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適用法律未提出異議,被告人喬xx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的意見為被告人喬豔傑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家屬已代為退還了5萬元,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拆東牆補西牆,收取顧客購貨款不入賬,蘇寧易購一導購獲刑!

法院認為:

被告人喬xx在擔任北京蘇寧易購銷售有限公司西三旗店美的電器導購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予懲處。

判決如下:

被告人喬xx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喬xx退賠xx有限公司人民幣五萬六千一百九一四元;退賠xx公司西三旗店人民幣三萬零五百九十八元。在案扣押手機一部,變價後折抵本判決責令退賠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