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電子煙產品糾紛案開庭:原告臨時變更訴訟案由被法官批評

藍洞新消費報道,5月22日訊息,藍洞此前曾報道的首例電子煙產品糾紛案於今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庭審僅持續了不到20分鐘,主審法官便宣佈中止審理,並批評原告。

首例電子煙產品糾紛案開庭:原告臨時變更訴訟案由被法官批評

案由回顧:購買電子煙後認為宣傳自相矛盾

2019年5月2日,原告武某某在京東看到了福祿FLOW電子煙,客服和宣傳資料稱電子煙沒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夠起到戒菸的功能和療效,於是支付299元下單購買了一杆三彈套裝,當日便收到了產品,並開具了京東旗下公司金禾開具的電子發票。

武某某在收到產品時發現福祿電子煙的宣傳自相矛盾。

同時平臺客服和廣告宣稱:無危害或危害小、比香菇還安全、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助於戒菸等。而產品外包裝和產品說明宣稱電子煙對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是成癮性物質等。

武某某以含尼古丁、新增食用級香料卻未獲得國家藥監局部門批准,以及涉嫌消費欺詐為由,將福祿電子煙運營公司,銷售方和生產方一共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四家被告為:

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福祿運營主體)

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電商平臺主體)

北京京東金禾貿易有限公司(平臺開票主體)

廣東蜂窩工場電子有限科技有限公司(福祿代工廠主體)

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三點:

1、要求解除與京東的網路購物合同,退還購物款299元;

2、要求京東三倍賠償購物款,也就是897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要求各被告向武某某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失費3150元,承擔其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須支出的其他費用等暫計5315元。

澎湃新聞下午從該案代理律師王振宇處獲悉,目前該案主要有兩大爭議點,一是電子煙比香菇安全?二是電子煙聲稱有戒菸的功能和療效是否構成欺詐?

但實際上是怎麼回事呢,以上兩大爭議點僅是原告方的主張,因為爭議點尚未進行到法庭辯論便提前中止了庭審。

庭審現場:原告變更起訴案由為網際網路購物合同糾紛

藍洞瞭解到,主審法官在開庭原告陳述訴訟請求時被承辦法官提醒告知,原告已經臨時變更了起訴案由,將起訴案由從產品侵權變更為網際網路購物合同糾紛。

原告稱,訴訟的基本事實沒有變化,只是起訴案由有變化。

主審法官隨即提醒原告陳述原告與四被告之間的關係,原告和代理人進行了5分鐘的商議後,法院開始繼續庭審。

原告認為是和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了購物關係,但開票主體是北京京東金禾貿易有限公司,於是這兩者被列為被告。

原告稱品牌方外包裝上有虛假陳述,但隨後被法官打斷,強調這是合同糾紛,不是虛假陳述的糾紛,是兩個案件。

法官提醒,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蜂窩工場電子有限科技有限公司並非合同關係主體,要求原告進一步講述合同關係和理由,要求找到合同關係適格被告證據。

原告承認和上述兩家公司均未有合同關係。

福祿方面稱,公司產品沒有質量問題和侵權行為,不支援對方訴訟請求,而且在原告變更訴訟理由後,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已經不是適格被告主體,不應該承擔責任。

京東方面則承認是被告適格主體,但鑑於變更案由後,相關證據還需要重新梳理。

法官批評原告當庭變更導致庭審無法繼續

法官稱,由於本案有被告廣東蜂窩工場電子有限科技有限公司缺席,加上原告臨時變更訴訟案由,以及原告並未明確說清楚和上述四被告之間的關係,庭審不再進行,是否允許變更案由,是否允許重新舉證,以及本案適格被告主體到底是誰,將由合議庭合議後再決定,並正式答覆原告。

法官同時對原告提出批評,指出原告應該儘早告知合議庭變更案由,當庭變更導致原計劃的庭審暫時停止。

隨後,各方確認庭審筆錄簽字,將等待合議庭的合議後再決定是否同意訴訟繼續。

藍洞觀察:原告準備不足,福祿面露喜色

在不到20分鐘的庭審中,原告和被告各方反應不同,整體看出原告方面準備不足和臨時變更訴訟案由的應對不力。

原計劃的被告方福祿代表在聽到原告突然變更為合同糾紛後面露喜色,這代表合同關係和福祿沒有關係,而只是京東和原告之間的關係,福祿代表在聽到原告變更後火速否認產品有問題和侵權,並表示福祿並非適格被告。

京東代表則承認兩家公司是合同方,這確實無可爭議,但表示相關證據還需要重新梳理。

缺席的福祿電子煙代工廠蜂窩工廠則直接缺席了庭審,如此看來,隨著案由變更為合同糾紛,蜂窩工廠也將不再是適格被告。

藍洞猜測原告變更相關案由,可能存在證據不足等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規則,如果起訴侵權,則需要拿出被侵權的證據,以及證明商家存在虛假宣傳。

針對目前電子煙的各種研究結論並未有統一看法,要拿出侵權證據可能比較困難。

但反過來如果是合同糾紛,那最終證據又是什麼呢,是合同沒有履行還是合同產品問題,一切將由法院合議庭來決定。

藍洞新消費將持續關注和跟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