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消案底”?青島一男子輕信“能人”被騙8萬元!這些典型案例給您提個醒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王洪智

青島市民薛某考公報名、應聘面試,因年少輕狂時的一次打架鬥毆違法記錄被拒之門外,這成了他的一塊“心病”,後來薛某透過好友結識了一位“能人”,不料用於“找關係”的8萬元卻打了水漂。近日,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打著替人“消除案底”幌子的詐騙案,並於9月11日將藏匿在黃島的嫌疑人朱某抓獲歸案。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類似的詐騙案件並不少見,不法分子通常以託“關係”找工作、消除違法記錄、幫助孩子入學等理由實施詐騙,警方提醒,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忽悠”。

花錢就能“消案底”?青島一男子輕信“能人”被騙8萬元!這些典型案例給您提個醒

朱某被抓獲

案例一

輕信“能人”消案底,男子被騙8萬餘元

8月30日,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接到當事人報警,被騙了8萬元。當民警問起緣由來,報案人薛某扭扭捏捏說出了來龍去脈。原來薛某幾年前因打架留下違法記錄,二十來歲的他正謀劃著考公或找份體面的工作,可卻屢屢碰壁。不久前一次朋友小聚,薛某酒後和朋友絮叨起心事。那天桌上有個叫“文文”的新朋友來找薛某,稱自己有關係可以解決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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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聊天記錄

幾經商量,薛某一次性拿出2萬元錢,要對方務必幫忙。可之後卻沒有任何訊息,薛某透過朋友找到對方,對方稱還需要找更大的“領導”才能搞定這個事。就這樣來來回回幾次,薛某總共連借帶透支花去8萬元,對方卻一下子消失了,這時薛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接報警後,民警透過一系列的偵查、研判,終於確定嫌疑人身份,並將藏在黃島某小區的嫌疑人朱某抓獲歸案。

經訊問,朱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原來,沒有正經工作的朱某入不敷出,欠了一身的債。那一天聽到薛某的訴苦,心思活泛的他看到了“商機”,一番忽悠沒想到薛某深信不疑,於是輕而易舉找到了“財路”。就這樣朱某打著“消除案底”幌子,將騙來的錢還債外,其他都揮霍一空,最後躲無可躲就藏了起來。目前,朱某已因涉嫌詐騙被城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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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被抓獲

案例二

“託關係”拿駕照不靠譜,男子騙取5萬元構成詐騙罪

記者瞭解到,類似的騙局並不是個例。2021年10月26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就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2021年2月28日凌晨,青平高速大隊某中隊在青銀高速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王某涉嫌醉酒駕駛半掛車,於是對其進行處理。王某被查扣的車上拉著孫某的貨,王某便向孫某打電話求助,孫某作為中間人聯絡到了顧某,託他幫助王某拿回駕照。顧某說可以辦,但辦這個事情需要5萬元。王某於是轉賬5萬元給顧某。

事實上,找關係拿回駕照這條路根本行不通,顧某心知肚明這件事辦不了,但他又想賺這5萬元,於是顧某在朋友圈找到了做假證的李某,花費950元從李某處購買了假的駕駛證,並將該假證件快遞給了王某。法院認為,顧某以為王某辦理酒駕事故能夠不弔銷駕照為由,騙取王某5萬元,後辦理假證交給王某,在得知王某報警後,迫於壓力退還5萬元給中間人孫某,此行為屬於案發後退還詐騙款物,不能否認其非法佔有的目的,已構成詐騙罪。

案例三

泊車員謊稱可“承包”車位,詐騙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青島一名泊車員在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泊車收費員,負責市北區某路段泊車收費工作。2018年5月至7月22日,這名泊車員虛構能夠承包該路段13個停車位的事實,先後以找關係、交押金、交承包費的名義從被害人王某處騙得人民幣14000元,贓款被揮霍。隨後,王某發現被騙後報警,這名泊車收費元被抓獲到案。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披露,這名泊車員的親屬退賠王某人民幣14000元並獲得王某諒解。據瞭解,這名泊車員平時因生活拮据,為獲取非法利益,其透過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王某承包車位的方式騙取14000元。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後泊車員上訴,認為自己沒有騙王某,不構成詐騙罪。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經查,上訴人在一審期間,主動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原判綜合考量他所具有的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從輕情節,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刑罰處罰適當。

案例四

父子倆合夥詐騙、“妻子”竟是詐騙犯……騙子詐騙手段花樣繁多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9月中旬,胡某虛構兒子系國家機關幹部的事實,以幫助解某某找關係處理拆遷補償為由,向解某某索要人民幣2。9萬元;同年9月下旬至11月,胡某為繼續行騙,夥同兒子預謀詐騙後,仍舊以處理關係為由先後兩次向解某某索要美金5千元、人民幣13。5萬元。2013年11月20日,胡某和兒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最終,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胡某的兒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在黃島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中,青島一男子一步步落入“妻子”的圈套,最後發現妻子竟是詐騙犯。2018年4月份,夏某透過微信認識連某,本是無業人員的夏某以“夏某某”自稱,虛構自己是黃島區某小學的教師,虛構父母養海參且家境富裕的事實,隱瞞自己有過婚史、有過犯罪前科的事實,與連某戀愛、同居,並在與連某舉辦婚禮後仍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結婚證。為從連某及其家人處騙取錢款,夏某透過找他人冒充自己的父母、從網上找人偽造結婚證和房產證等方式,獲取連某及其家人的信任。二人共同生活期間,夏某以訂婚、結婚、買房等名義騙取連某及家人錢款,使用連某的信用卡消費,以上錢款共計約351604元。

2019年3月份至8月份期間,夏某虛構自己透過教委“陳主任”已將連某安排至某小學幹校長助理的事實,謊稱自己能夠透過該小學教導處的“徐主任”將連某的表妹安排到小學工作並轉為事業編制,以此為由騙取人民幣120000元。最終,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院判決,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提醒:

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忽悠”

記者注意到,在類似的案件中,作案人員多自稱“有關係”,或者是自稱“在某單位上班”。他們騙取那些輕信可以找“關係”、託“熟人”幫忙辦事的群眾,索要錢財。而一些受害人卻想著“走捷徑”,不料卻一步步陷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等被害人察覺到異常時,不法分子發現事情敗露,就開始玩起了失蹤。

城陽警方提醒,近年來類似花錢可以消除違法犯罪記錄、消除不良徵信記錄、辦學歷等詐騙手段屢見不鮮,但總有人上當受騙。違法犯罪記錄任何人都消除不了,想要自己社會記錄良好,就應該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一名守法公民,不要心存僥倖、輕信於人,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