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共享涉稅資訊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魯網·泰山財經3月31日訊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山東省稅收保障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稅收管理與服務相融合,規範稅收執法,提升稅收服務。“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對在稅收保障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資訊,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二是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與電子發票相匹配的服務模式,為納稅人開具、使用電子發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三是明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提高涉稅專業服務能力,為市場主體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涉稅服務。四是要求稅務機關最佳化辦稅方式,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推動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移動終端辦理,推行精細化、智慧化、個性化服務。五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稅收優惠政策輔導,最佳化辦理流程,保障納稅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針對當前我省稅收保障工作在部門合作、資訊共享方面存在的不規範、不到位的問題,《條例》對稅收協助和資訊共享進行了規範。《條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健全稅收違法查處體系,及時查處稅收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稅務機關。對稅務機關移送的逃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並且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條例》明確共享涉稅資訊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由省稅務機關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和釋出。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涉稅資訊目錄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涉稅資訊,確保資訊完整、準確、有效、可用;對獲取的涉稅資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管理,確保資訊保安。

《條例》還明確,稅務機關應當支援和規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依法查處新興領域的涉稅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