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江歌案判決:勝訴來之不易,是對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譴責

1月10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游新聞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對本案持續關注的多位法律人士,對判決結果進行解讀。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公典律師認為,法院認為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存在明顯過錯的理由是,劉暖曦作為被救助人,同時也是危險侵害的引入者,理應對救助者江歌負有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但其沒有提前告訴江歌可能存在的危險,在危險轉化為現實時又為求自保而鎖門阻止江歌進入,對江歌的死亡具有明顯過錯。因而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張公典律師認為法院結合劉暖曦事後的刺激性言論、本案的社會影響等,酌情判處2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金額在民事案件中是比較高的,也體現了法院對本案被告行為的譴責態度。

雖本案沒有完全支援江歌媽媽200餘萬的訴求,但對江歌媽媽而言,可謂是來之不易的勝訴判決。正如法院判決所言,該判決是對扶危救困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保護,對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譴責。此外,他表示,作為一名持續關注江歌案的律師,也想祝賀江歌媽媽獲得了公正的判決。

重慶樂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認為,判決的關鍵點在於其中提到的,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這是判決中最為關鍵的因素,基於法律中危險引入者對身邊的人或者與之有關的人負有告知義務的規定,該行為導致江歌生命權遭到剝奪,但同時因為這不是全部原因,劉暖曦不是直接嫌疑人,所以法院會對江秋蓮的主張“酌情支援”賠償496000元。

上游新聞 記者 彭光瑞 趙映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