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李悝是戰國時期的魏國人,在戰國初年魏文侯任命李悝為相,他在魏國推行變法。

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第一,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

李悝以“食有勞而祿有功”為原則,根據功勞和能力選拔官員,使地主階級的代表得以牢固的掌握政權。

這一措施使一些沒有功勞的舊貴族喪失了地位,使大批出身庶族的有識之士得到了重用登上了政治舞臺,為魏國做貢獻。

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第二,推行“盡地力之教”。

目的是為了挖掘土地的潛力,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增加封建政權的田租收入。

在具體措施方面:李悝要求農民治田勤謹,規定每畝地的標準產量為一石五斗,要求達到每畝增產三鬥;

同時地理要雜種各種各樣的糧食作物,以防某種農作物產生病害;

農民要努力耕作,勤於除草,收穫時加緊搶收;

並且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後的空閒土地,植樹種桑,多種瓜果蔬菜。

魏國的土地少人民多,這些規定是適應當時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的。

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第三,施行“平糴法”。

這一規定就是指國家在豐年的時候平價購進糧食,在災荒年間以平價出售,用“取有餘以補不足”的辦法來平衡糧食的價格。

這一措施有利於打擊大地主和大商業者囤積居奇,壟斷糧食價格,造成“穀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現象。

這一措施有利於穩定小農經濟,鞏固封建的經濟基礎。

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第四,創辦《法經》。

李悝總結了各國的立法經驗,為了防止和鎮壓農民的反抗,保護封建私有制,制定了法經。

《法經》分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

盜法就是防範農民對私有財產的侵犯,以保護地主階級的私有制;

賊法就是鎮壓破壞封建秩序的行為,以維護地主階級的政權;

捕法和囚法就是對犯罪的行為進行懲治的辦法;雜法是其他罪行的規定;

具法是加刑和減刑的規定。

《法經》是一部保護封建制度的法典,不僅是以前各國法律之大成,而且是秦漢法律的張本,所以李悝被變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李悝:魏國變法的先驅,一部《法經》使之成為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李悝變法的結果是使魏國的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地主政權逐漸鞏固,國力逐漸強大,魏國很快就富強起來,成為戰國初年的一個強盛的封建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