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男子買房對門無人住,鄰居大爺提醒:你家對門每天燈亮著

隨著墓地的價格不斷上漲,人們更願意選擇綠色的殯葬方式,如樹葬、海葬。

但是最近幾年,很多人都抱怨過買了房子,把骨灰盒放在一個正規的房子裡,這是不是很合理?為什麼他們會選擇購買商品房來存放骨灰,這裡面的利弊是什麼?

2017年,王先生家住河北承德,在一處高檔住宅區裡租了一套房子,結果剛搬進去,就發現對面有一棟空著的房子。

2017年,男子買房對門無人住,鄰居大爺提醒:你家對門每天燈亮著

一開始,王先生認為這樣做是一件好事,因為房子是空著的,這樣可以避免因為日常瑣事而和鄰居發生衝突。

不過,王先生聽說對面的房門並非空置,而是隔壁的“祠堂”,供死者安葬骨灰,這讓王先生很是不爽,他無法忍受自己和一群骨灰盒做鄰居,甚至認為,這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王先生想讓鄰居把骨灰搬走,這樣才能給自己和鄰居們一個正常的生活。

王先生和骨灰室的爭執也引起了本地媒體的注意,王先生向記者表示,能知道對面的是一間骨灰室,多虧了一位熱心的老人。

一天,當他走到小區門口的時候,老人突然叫住了他,拉著他走到一棵樹下,低聲問道:“你知道你家對面的屋子晚上都亮著燈嗎?”

王先生並不知道這件事,他還以為這條街是空著的,所以並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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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不知道老爺子要說什麼,只當是老爺子在擔心停電,讓他去通知隔壁的住戶,讓他們趕緊關了燈。

看著王先生一臉茫然的模樣,老人有些著急了,直接說道:“對面的房子,不是活人的!小王,你自己想想,你有多久沒和隔壁的鄰居見面了?”

王先生回憶了一下,好像是在清明、中元節、冬至之類的節日,然後,鄰居們就會用黑色的袋子,拎著一大堆的東西進去,這是在給祖先祈福嗎?所以,對面的房間裡,會不會就是那個骨灰盒?

想到這裡,王先生的臉色就沉了下來,不過他還是不敢相信,有人會為了骨灰而購買一套新的房子。

王先生道了聲謝,又看了看對面的房門,如果對面是一間骨灰室,那就太嚇人了,再加上家裡還有一位老媽,對於這種和死神扯上關係的事情,他們還是很忌憚的。

很快,王先生又遇到了隔壁的鄰居,手裡還提著一個熟悉的袋子,王先生透過鄰居的房門,看見了一二十個整整齊齊的“小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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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間真正的骨灰室!王先生立刻做出了決定,但緊接著,他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要如何才能讓對面的人,將這些骨灰罈給搬走?

他先聯絡了物業,希望物業能出面調解,但經過多次溝通,對方說王先生對這件事情很堅決,不打算退讓。

物業對王先生說,他們也不想在這個小區裡建這麼一間骨灰室,不過王先生並不認為,把骨灰放在屋子裡有什麼不對,也不認為會對王先生的生活造成影響,所以,他拒絕將骨灰盒搬出屋子。

自己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買了一套房子,就是為了跟這隻骨灰盒當鄰居?

王老闆不甘心,再次聯絡了隔壁的鄰居,說要是他們不搬走,他就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不過,即使這樣,王先生和他的骨灰罐子“鄰居”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像王先生這樣的人,在全國各地都有很多人,甚至在幾年前,就有訊息說,為了掩埋祖先的骨灰,他們會在郊區或者別的城市買一套房子。

上海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情況,一開始,上海的一些居民將目光投向了上海市的崇明區,那裡的土地曾經是最便宜的,因為那裡的交通條件並不好。

聽說,崇明農場附近的一棟兩室一廳的房子,也就二十多萬。

而崇明周邊的開發商,則是打著休閒遊、安居樂業的幌子,宣揚著這裡的環境和居住條件,但漸漸的,買家們的態度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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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開發商,也沒有料到,他們賣出去的一些廉價房,已經被改造成了一座公寓樓。

隨後,又有訊息稱,一些上海人“組團”去江蘇和浙江省的低價位地區,在一片地區購置廉價住房,然後將其改建成骨灰房。

在他們的眼中,購買骨灰有兩個好處:一是即使放棄了昂貴的公墓,“老祖宗”們也可以“住”在家裡。

二、買房本身就是一種投資,就算以後要“搬家”,也可以賣掉,賺點錢。

那麼,是什麼使得人們摒棄了“埋葬、亡者為尊”的原始觀念,在購買房屋中放置骨灰?

根據一位匿名的訪談,大多數不想買墳來安葬祖先的人,都會說:“市中心的公墓太貴了,還不如買個房子,讓他們安葬。”

北京、上海的普通公墓,一座與墓碑形狀相同的公墓,售價都在10萬元以上,稍好一點的公墓,更是高達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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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人對墳墓的風水有了要求,那就更高了,這還是二十年的公墓租金!

我國對公墓的使用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僅有1992年《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辦法》稱,我國的公墓管理費用一次收費不能超過20年。

也就是說,二十年之後,子孫們若是還想要用它,就要再交一次公墓的租金,具體多少,目前還不得而知。

按照中國的傳統,一戶人家有好幾個“祖宗”是很正常的事情,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有更多的長輩要上供,光是買下墓園的使用權,就會給年輕人帶來很大的負擔。

但是,如果要買商品房來安置祖先的骨灰,那就是一個很好的辦法,第一,房屋的使用壽命是70年,在完成了買房手續之後,購房者就可以得到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所以,他們根本不用為二十年的公墓續期發愁,只要能買一間房子,就能解決三代人的安葬問題,有何不可?

其次,物美價廉,用來放置骨灰的房屋,無需選擇地理位置,也無需依靠周圍的各種配套設施,所以,他們可以優先選擇便宜而又不方便的房產。

而且,一棟公寓樓裡,還裝著幾個先人的骨灰盒,以二十年的租期,買一棟可以容納幾十個祖先的骨灰的房子,實在是太划算了。

第三,將骨灰集中在同一個房間裡,這樣可以方便他們舉行儀式,也方便了他們的儀式。

最後就是利益與投入了,如果他們出錢租用了公墓,那麼他們得到的只是公墓的使用權,而不是公墓的所有權,而根據法律,即使他們租用的公墓因為各種原因被閒置,也不能私自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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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商品房就不一樣了,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可以將這間房子賣掉,這樣既能增加流動資金,又能賺到更多的錢。

買一套長期居住的商品房是唯一的缺點,那就是他們沒有道德上的支援。

畢竟,住宅的建設和銷售,都是為了滿足市民的需要,而不是為了安置骨灰,而且,大多數時候,誰也不想和一箱一箱的骨灰做鄰居。

“家裡有老弱病殘,開個靈堂,會讓老人和孩子都很害怕的。”

曾經有人問過一些居民,關於骨灰室的事情,但大多數人都說,如果他們知道有骨灰室,他們絕對不會去買,也不會去住。

很多居民都說,他們辛辛苦苦買了一套房子,現在卻被人用來做“祠堂”,這太可怕了,尤其是在清明節、中元節的時候,一群從來沒有在小區裡活躍過的人,點燃了蠟燭,點燃了紙錢,弄出了一片混亂,這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很可能會引發火災,這可不是什麼好主意!

不過,也有一些人表示理解,畢竟墓地這麼貴,他們也不可能連個地方都沒有。而且,這套房子是他花錢買的,他想怎麼用,就怎麼用!這是他們自己的決定,沒有人有資格插手。

然而,就在大家都在討論如何安置骨灰的問題時,天津市濱海新區卻修建了一座專門用來存放骨灰的地方,那就是“靜安陵園”!

據瞭解,“靜安陵園”一共16幢,每層約25間,單位面積約為20-50平,從外觀上來看,十六幢樓與一般的居民樓並無二致,但不同的是,每一幢樓的窗子,都被一層厚厚的黑布給遮住了。

“靜安陵園”一開始只賣到3000元一平米,一開盤就有很多人來買。

因此,開發商們立即提高了價格,但這並沒有嚇倒買家,僅僅七天的時間,“靜安陵園”的銷量就突破了五千萬,僅僅開盤兩個月,銷量就突破了一億。

到了2020年,只剩下一些“靜安陵園”的樓閣還沒有賣出去。

根據小區保安的說法,第一批賣完的是地下室,這跟中國人埋屍的觀念有關係,地下室雖然不是真的和泥土接觸,但也是最陰暗、最“接地氣”的一種,因此很受歡迎。

現在,“入住”了3000多戶,在這片區域裡,擺放了數萬個骨灰盒,而“入住”的房屋,門口都掛著“xx宗祠”三個大字,門口還插著一朵紅色的大花。

“這片區域的套間就這麼多?”

“不只是,還有一些人還沒有來得及將骨灰盒搬走,還有一些需要重新佈置的。”

曾經有記者採訪了“靜安陵園”的業主,他們說,靜安公墓的一套房子,均價在二十五萬之間,而大一點的套房,或者是地下室,都要四五萬。

而這些人,不但要花二十五萬買一間骨灰室,還要花錢重新裝修。比如,他們曾經服務過的一戶人家,就提出要用漢白玉,一棟房子的裝修,就需要十多萬塊錢。

不過,“靜安陵園”雖然人氣很旺,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骨灰小區”。

有人說,有就是有,這麼大的城市,每天都會有人死去,但城市裡的墓地就那麼幾個,現在墓地稀缺,自然就有了骨灰樓,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也有人說,這房子就是用來居住的,很多人都沒有房子,為什麼要建這樣的房子?必須堅決制止這種不正之風。

事實上,從本質上講,“骨灰館”的存在確實可以解決目前的喪葬問題,但是“經營”的做法是否值得推廣還是個未知數。

但是,在探討骨灰樓的存在合理性之前,我們首先要探討的問題是:以商業方式興建骨灰樓,並將其用作銷售,是否合法?

在網上引起極大關注的天津骨灰樓事件後,天津相關部門也曾對“靜安陵園”展開過一次調查,發現“靜安陵園”的建設手續是合法的,但其對外銷售的做法是違法的。

“靜安陵園”的申報和批准,都是以公益性的名義進行的,而“靜安陵園”作為一個公益的骨灰堂,是沒有資格進行交易的。

在我國現行的墓園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一次性租賃和收取陵墓的管理費不能超過20年,所以,不管是出於公益目的,不管是出售還是超期租賃,“靜安陵園”的經營行為都與國家有關法規不符。

截至2020年九月,天津市濱海新區民政局對“靜安陵園”的違法行為進行了通告,並將其取締。

“靜安陵園”這種型別的骨灰樓,從整體上來說,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的,但是“靜安陵園”的事情,卻讓很多人開始考慮買一棟樓來安葬骨灰。

前面所述,河北承德的王先生,明顯是此次事件發酵後的受害人,但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將房子用作骨灰,也沒有相關的禁令,所以,在沒有明文規定的前提下,買一套商品房,用來存放骨灰,也不算犯法。

但是,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擅自將商品房改造成骨灰房,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住宅的用途,這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土地利用法規。

2017年,男子買房對門無人住,鄰居大爺提醒:你家對門每天燈亮著

從民法公序良俗的角度來看,用商品房來儲存骨灰,其實已經對周邊居民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所以,像王先生這樣被迫與骨灰罈“鄰居”的人,可以根據社會公序良俗和土地利用法規來爭取權益。

當然,從材料上來看,骨灰其實是一種無機質,由鈣、磷、氧、碳等元素組成,若是將它們從火化後的殘渣中分離出來,那就是“擺件”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王先生的鄰居並沒有錯,他的堅持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很遺憾,大多數人都認為,骨灰並不能與死亡、亡靈等概念相提並論,因為在傳統的喪葬觀念中,骨灰並不適合在住宅中,也不適合與活人相鄰。

不過,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現在還沒有一個成熟的辦法來解決類似的問題,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透過物業和警方來說服對方。

如果物業和警方調解不成,那就可以聯合鄰居,向業主提出申訴,或者起訴。

如果沒有關於這類案件的明確立法,那麼我們就只能按照我國關於私人財產的相關規定來處理了。

也就是說,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主人不願意搬遷,鄰居、物業甚至是警察都無權干預。

如果鄰居們真的不願意,那就可以考慮搬家,把房子賣掉,換個地方住。或是自我安慰,努力讓自己的鄰居成為“骨灰盒”。

而要解決“骨灰房”引發的矛盾,就必須從為什麼會有骨灰室,到目前我國的喪葬習俗和殯儀業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們國家自古就有“死後安葬”的觀念,在城市化的加速發展下,大量的土地被徵收或者轉換成了商業。

但是隨著城市化程序的推進,像墓地這樣具有較高的商業轉化價值的工程就會被遺忘或者被擱置。

其次,目前的殯儀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大力提倡火化,骨灰埋葬比以前的靈柩更節約了土地,但是由於墓地面積的縮小,很多骨灰盒還是沒有地方下葬。

因此,《殯葬管理條例》有針對性地提出:在實行火化的地方,要倡導使用骨灰存放和不佔用或減少佔用土地的方法。

骨灰存有一個不便祭時,遵管處的各規,在清明中元節日,人。

而在這些密集的小方格里,要找到祖先的骨灰,往往都是由工作人員來引導,若是工作人員出錯,很容易被後代誤認。

所以,更多的人,還是想要將祖先埋入墳場,或者,將自己的祖先埋葬在一起,這樣可以減少尋找和辨認墓地的時間。

但我國明確規定: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江堤,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沿線,不得修建墳墓。這使得墓地的位置非常的狹窄。

加之國家對公墓的審批越來越嚴格,加之人口不斷老化,使得公墓的短缺更加嚴重,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如何妥善安置死者的骨灰都是一個難題,更遑論集中。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骨灰樓可能是個不錯的選擇,歐美各國都有類似“靜安陵園”這樣的垂直埋葬方式,即豎立式墓穴,將死者的靈柩或骨灰放置在塔樓等多層建築內。

這樣不但可以極大地增加墓地的使用面積,而且還可以使豎向埋葬的塔樓成為地方地標。

此外,墓地園林化也是一種發展趨勢,公園園林化的優勢,就是能讓人對生死有更多的思考,在拋棄了傳統的“死亡”和“葬禮”之後,更多的是將注意力集中到“死亡”這個生命主題上。

但是,不管是豎直埋葬,還是園林化,都必須要有一個前提,即要合理推進公墓的發展,使公墓由公益性轉為公益性,從而限制天價公墓的發展。

另外,也可以從改變人們的喪葬理念入手,提倡“綠色葬”,即樹葬、海葬等不留骨灰的葬禮。

如果“綠色”的模式能夠普及,就能解決目前墓地資源短缺的問題。花二三十萬買一間骨灰室,或者買一套新的房子來儲存骨灰,以及與鄰居發生爭執。